山东省就做好极端恶劣天气安全生产防范下发紧急通知 天气预报蓝色预警及以上矿山作业需立即停产撤人
□记者 付玉婷 报道
本报济南6月26日讯 按照省委、省政府领导批示精神,省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今天下发紧急通知,对全省强化措施、进一步做好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和重点部位安全防范作出部署。
通知要求,各煤矿、非煤矿山企业要加强汛期应急预案管理,健全完善暴风、暴雨、强雷电等灾害性天气突发性停电和暴雨淹井以及“雨季三防”等专项应急预案;加强双回路供电安全风险分析研判,做好应急备用电源建设,确保停电发生后能够迅速补充电源,确保安全、迅速、有效地撤出井下人员。加强灾害性天气应急处置,突出抓好“调度员十项应急处置权”“灾害性天气停产撤人”“三分钟通知到井下所有人员”等刚性规定落实,确保第一时间采取有效应对措施。凡天气预报为蓝色预警及以上或24小时连续观测降雨量超过50毫米时,全部立即停产撤人,实施紧急避险。暴雨过后安全隐患没有排除的,严禁安排下井作业,防范因暴雨洪水引发煤矿事故灾难,确保大雨不淹井、洪灾不伤人。
各级供电部门要围绕一级用户电力供应保障,组织电网企业重点针对网架薄弱环节,加大投资力度进行线路改造升级。会同气象部门,加强灾害性天气监测预警、协调联动,做好电网风险分析、运行监视、信息汇总和异常处置等工作。要组织各级各有关单位和电力企业进一步完善电力应急处置和故障抢修等预案,做好抢修队伍、备品备件和应急电源储备,有针对性地开展事故应急演练,提高电力运行保障能力。
针对夏季汛期高温、雷电、暴雨、台风等极端天气,各级各地需研究制定危险化学品企业紧急停车、物料退出等应急预案,明确责任分工,开展有针对性的现场处置预案演练,确保突发情况下危险作业岗位和关键装置的应急处理措施落实到位。各地要突出涉及《忌水危险化学品名单(试行)》中的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储存设施等重点,根据遇水反应情形、灭火方法等科学制定并落实有针对性的防控措施,对前期“四防”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实行闭环管理,严密防范水患带来的安全风险。
针对极端天气,全省要严防道路交通事故,加强对海上交通的动态监管,加大对建筑工地、生产厂房、临建设施的排查,重点加强对基坑支护、起重机械、脚手架、临建板房稳固情况和用电设施安全性能的检查维护。消防、特种设备、旅游、教育等其他行业领域,也要结合实际,切实做好极端恶劣天气下风险管控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严防各类事故发生。
省减灾委员会办公室、省应急管理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水利厅、省气象局五部门和单位同一天也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针对汛期可能发生洪涝、台风、山体滑坡、泥石流等灾害的地区开展拉网式大排查,特别要重点加强学校、医院、避难场所等地点和交通、电力、矿山、企业、旅游景区、建筑工地等设施及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检查巡查,在此基础上,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排除险情,严防各类灾害和次生灾害,最大限度减轻灾害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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