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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春秀“复读”是恢复权利而非恩赐

华西都市报 2020-06-24 03:07 大字

□李晓亮

从最初的陈春秀案,到接档的王丽丽案,再到爆出两年两百多人大面积“窝案”……山东冒名顶替上学事件,最近不断刷新公众认知。

这还仅是山东,国内其他地方是否存在“被冒名”情况,目前尚不清楚。严查类似“积案”,应被主管部门尽快提上日程。只有全国联动,遍翻旧账,制度性彻查追责,才能平息质疑,回应关切。也只有统一善后代偿标准,才不会有个别失职者以“无此先例”为由,推诿卸责,大肆甩锅。比如陈春秀案,山东理工大学就以“无此先例”为由,拒绝其重新入学要求。

这样的脑回路及心理素质,超出公众想象。本来,冒名者顶替入学,校方只要有基本责任心,稍加核查,就会发现“货不对板”。或者,较真多盘问下底细,或多打个电话到原籍核实,这样的错漏本不会发生。

因校方入学把关问题,导致受害者十六年人生被偷甚至被毁,稍有耻感和担当,都该积极寻求谅解和善后代偿,尽力将遗憾减至最少。可是,面对陈春秀“复读”申请,本是修复声誉绝佳机会和挽救形象的公关广告,但山东理工竟大言不惭,一句“无此先例”,推得干干净净。

不由让人感慨,为何王丽丽案中,冒名者同事认为维权“做太绝”“两败俱伤”。可见在当地,有一种“毒”深入肌理。外界雷霆震怒,内里毫无触动。

好在,经过网友苦口婆心“普法”,山东理工不管是为舆情灭火,还是真的态度转变,终于表态“将努力帮她实现愿望”。但,这不是受害人“通过媒体表达就读意愿”,而是恢复本来的受教育权——当年已考取,因校方失职才未能入学。所以,如今“复读”对她是行使权利,对校方是迟来的救赎,是补历史欠账,而非迁就舆论的“格外恩赐”。如果学校连这点救赎代偿意识都没有,那即便恢复学籍,也是应付舆论,难保不再出岔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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