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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进入并致车门锁死 广州2男童车内身亡 车主有责任吗?

华商报 2020-06-24 01:48 大字

该起案件中,男童家属认为车主有一定责任,称车不锁导致小孩进入。车主家属认为无责,称车当时停放在家门口,两男孩是私自上车。

车主究竟有无责任?家长、车主有多大责任?华商报记者就此采访了相关专家、律师。

事件回顾

广州市花都区两名男童被发现在车内窒息身亡一事,持续引发关注。

6月21日,广州花都警方通报,经法医初步鉴定,2名男童自行进入未锁车门的车内活动,过程中,触碰车内中控门锁按钮导致车门锁死。因年龄太小不懂脱困,长时间处于高温闷热环境导致脱水性休克,最终2名男童死亡。

据车主陈某称,19日晚,他将自己的小车停放在花东镇大龙村一民居院子里后离开,因其汽车遥控钥曾发生故障,故无法确认车门是否锁上。涉事车辆距离男孩家只有200米远,2分钟就能走到。

问题1

车门未锁,车主有无责任?

■该起事件中没有谁应作为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

中国政法大学硕士生导师、刑法学研究所副所长曾文科:我觉得该起事件中,没有谁应该作为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得到追诉和刑事审判处理。因为虽然该事件发生在车主车内,但是车主不可能预料到会有人爬到自己的车里面,还把锁锁上,最后酿成这样一个惨剧,他没有任何的预见可能性。虽然锁车是一个很正常的行为,但并不是说开车的人就一定要锁车。就像我们出门就一定要锁家门一样,法律并不会强求这么做。比如某个人没锁家里的门,小偷来到家里偷东西,结果因为触电身亡,法律不可能追究屋主的责任。

■车主对事故发生无主观过错,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山东辰泽律师事务所律师柳孔圣:据现有报道,无证据证明发生刑事案件或治安案件,该事故系“意外事件”。车主在本次事故中,没有违反法定或约定义务的情形,也没有未尽到适当注意义务的情形,对事故的发生主观上无过错,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车主存在管理不善的过错,是造成本案事故发生的次要原因

上海市浩信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建亮:车主由于疏忽大意,没有妥善管理好停放的车辆,导致两男童上车后不会开车门下车,被闷死在其车内,存在管理不善的过错,是造成本案事故发生的次要原因。

■是一起意外事件,车主无责任

云南恩龙律师事务所律师尹继涛:根据目前警方通报的情况判断,这是一起意外事件,在该事件中车主没有责任。虽然该事件的发生与车主遥控钥匙故障有关,但车主对事件的发生没有故意和过失,车门未锁闭与两名幼儿的死亡不具有侵权责任法上的因果关系。

尹继涛举例说,2017年5月,广州六旬老人吴某在广州某景区爬树摘杨梅坠亡。吴某亲属认为景区未采取安全风险防范措施,向景区索赔60多万。法院一审、二审判决景区承担5%的责任,赔偿吴某亲属45096.17元。2020年1月20日,广州市中院对该案再审宣判:吴某因私自爬树采摘杨梅跌落坠亡,后果令人痛惜,但行为有违村规民约和公序良俗,且村委会(景区)并未违反安全保障义务,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但适用法律错误,处理结果不当,应予以撤销。再审驳回吴某近亲属要求村委会承担赔偿责任的请求。

问题2

家长有无责任?车主和家长哪个责任更大?

■家长的管教、管理责任会更大一些

曾文科:在我看来,车主锁不锁车是他的权利和自由,并不是他的义务。所以在这个事件中,如果要追究责任的话,我觉得家长的管教、管理责任会更大一些。当然,本案对于家长来说,也难以预料小孩会以这样的一种方式死亡,所以相关方面也不可能追究家长的刑事责任。如果车主出于人道主义考虑予以适当赔偿,肯定也可以,但这不属于法律层面的纠纷解决。

■男童父母未能时刻尽到监护义务

陈建亮:两男童的父母,未能时刻尽到监护的义务,致使未能及时发现两男童被困在车内,存在主要过错。

■家长在本次事故中承担全部责任

柳孔圣:家长在本次事故中承担全部责任。因死亡儿童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家长有法定监护义务,儿童的死亡完全是由于家长未尽到监护义务导致的。

■监护人未认真履行监护责任是造成两名幼儿死亡的根本原因

尹继涛:监护人未认真履行监护责任是造成两名幼儿死亡的根本原因。《民法通则》第十八条规定:“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事件中死亡的幼儿一名4岁、一名5岁,都是不能辨识自身行为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监护人应当认真履行监护责任,对幼儿进行全面的监护。

问题3

暑期将至

在学生安全教育方面有何建议?

■真正做到警校融合、警校配合

曾文科:关于中小学暑期安全防范,以前我们经常提醒的是去水库、池塘边玩水要注意。现在你会慢慢发现,随着科技发展,尤其是汽车行业的发展,交通事故越来越多。我们一直强调警校融合、警校配合,其实可以在放暑假之前,让当地的派出所或基层公安派一些民警到学校里面,把近年来公安部门统计的类似事故给学生做一个普法教育,或者将暑期多发的易造成死亡的事故原因,比如骑电动车横穿马路、进入汽车没有及时出去导致被热死等这样的案例和数据讲给学生,真正做到警校融合、警校配合。

■监护人不要让8岁以下儿童离开自己的视线范围

尹继涛:建议监护人不要让8岁以下儿童离开自己的视线范围,监护人应当让幼儿远离车辆、水池、河流、火源等危险源,不要让幼儿独自外出。

■尽可能不要让幼儿单独玩耍

柳孔圣:本案的发生虽比较罕见,但家有幼儿的家长应引以为戒。尤其是对于活泼好动而又不具备自我防范意识的无民事行为能力儿童,有时意外事件防不胜防,尽可能不要让其单独玩耍,更不能长时间脱离家长视线。

■必要的措施须加强,不能停留于纸上谈兵

陈建亮:安全教育每年常谈,类似悲剧的事情却一再发生,无论是家校联合,细化安全教育,还是为父母陪同创造条件,必要的措施必须加强,但不能停留于纸上谈兵,学生没有切实感受,难以入脑入心。在一些发达国家,十分重视对未成年人的安全教育,相关课程内容十分丰富,且注重案例教学、现场教学,让学生在十分接近现实危险的模拟环境中获得教育,这些都值得我们借鉴。华商报记者 陈有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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