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旷场地允许摆摊 山东发文鼓励提倡发展地摊经济集市贸易
本报6月14日讯6月12日,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优化店外经营和流动摊点管理与服务的指导意见》(简称《意见》),坚持经济发展优先原则,允许各地利用具备条件的城市广场、空旷场地、闲置建筑等,发展地摊经济、集市贸易,不再将以上内容作为城市管理考核事项。
《意见》鼓励提倡设置早市夜市、便民市场,允许街道办事处利用空地、闲置土地等设置早市夜市、便民市场,引导流动摊贩集中经营、规范经营,形成规模效益。适度放开流动摊贩占道经营,允许流动摊贩在城市次要道路、背街小巷、小区周边等区域避开早、晚交通高峰期,限时、定点经营。大型商场、超市可以利用店外自有区域开展室外促销活动,展示、摆放促销物品。(记者傅春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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