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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适度放开流动摊贩占道经营地摊经济不再作为城市管理考核事项

山东商报 2020-06-13 09:09 大字

商报济南消息近日,全民摆地摊可以说是最火热的话题,亲朋好友见面聊天都会畅想下相约摆摊。昨日,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优化店外经营和流动摊点管理与服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各地可利用具备条件的城市广场、空旷场地、闲置建筑等,发展地摊经济、集市贸易,而这些内容都不再作为城市管理考核事项。

根据《意见》,山东鼓励提倡设置早市夜市、便民市场。街道办事处可利用空地、闲置土地等设置早市夜市、便民市场,引导流动摊贩集中经营、规范经营,形成规模效益。适度放开流动摊贩占道经营,流动摊贩可以在城市次要道路、背街小巷、小区周边等区域避开早、晚交通高峰期,限时、定点经营。

同时,《意见》指出,大型商场、超市可以利用店外自有区域开展室外促销活动,展示、摆放促销物品。促销活动设置氢气球、拱门,必须按照规定须经主管部门批准,取得行政审批手续后才可使用。在不占用盲道、人行道情况下,临街商户可适度店外经营,店外可以摆放货物,开展经营活动,设置顾客临时等候区、就餐坐席。

值得一提的是,《意见》提到在不影响行人通行的非早、晚交通高峰期,快递企业的经营门店可以临时占道分拣、派送。《意见》强调要坚持适度、有序放开原则,安排的店外经营、流动摊点、夜市早市等,不得影响基本的城市道路通行,不得占用消防通道和盲道;不得侵占和破坏城市绿地,不得产生噪声扰民和油烟污染环境等。

此外,城市管理部门要严格遵循“721”工作法,把服务摆在优先位置,用心服务、细致服务,主动、耐心告知商户、摊贩等群众实施店外经营的条件和注意事项。在实施精细化管理的同时,强化商业、餐饮等重点场所监管,处理好繁荣与市容的关系。坚持文明执法理念,一般违法行为纠正后不再给予行政处罚。城市管理部门在做好秩序维护的同时,要对夜市、流动摊点、临街餐饮店等集中的路段,增加清扫频次,实施高压冲洗,做到路见本色;及时清运生活垃圾,做到日产日清。山东商报·速豹新闻记者夏子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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