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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消协转发中消协消费警示: 电动平衡车属情不明,不当使用风险大

农村大众报 2020-06-12 14:08 大字

农村大众报济南讯(记者郭杰通讯员张有文)两个轮子、一块脚踏板,没有刹车和方向盘,靠身体倾斜控制行驶,越来越多的电动平衡车出现在公园和小区。随着“电动平衡车”的热销,在使用过程中发生事故的投诉和新闻报道也屡屡出现。6月11日,山东省消费者协会转发中国消费者协会(以下简称:中消协)消费警示:电动平衡车产品属性不明确,不当使用风险大。

中消协从网上购买了几款热销的电动平衡车,邀请有关专家对这类产品进行了分析点评。发现存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一、属性和适用场景不明确,消费者缺乏正确使用依据。目前备受青少年追捧的电动平衡车,既不属于儿童玩具,也不属于运动器械,其产品属性和适用场景缺乏相应的规范,导致消费者将这类产品误以为儿童玩具,忽视其中存在的风险。根据某搜索平台搜索数据显示,家长们往往把电动平衡车当玩具来选择,或者是当可以锻炼孩子运动能力的器械来选购。电动平衡车的产品说明书则一般将电动平衡车描述为“运动娱乐工具”,有的平衡车将骑行者使用年龄界定为“5至12周岁”。购物网站上,电动平衡车销售页面多以青少年为人物主角,甚至直接将产品描述为“智能儿童”平衡车,这些都会误导家长们将这类产品理解为“玩具”。

儿童玩具专家介绍,我国对电动童车的速度限制为测定最大速度不得超过8km/h,而目前市面上销售的电动平衡车大都速度时限为20km/h,最高时速相当于电动自行车速度。电动平衡车完全依赖于驾驶者重心移动来实现加速、减速和转向,其安全性和稳定性远低于电动自行车。如果平衡车速度过快,消费者尤其是儿童很难平稳掌控,极易因失去重心而导致摔伤。张先生女儿受伤住院后,医生说孩子的伤势相当于从三层楼的高度摔下来。

二、作为载人移动器具,在道路上行驶存在极大交通安全隐患。按照电动平衡车相关定义,电动平衡车是“配备有可充电的电驱动系统,以自主或人工操控模式来保持动态平衡的轮式载人移动平台”,该标准是按照代步工具或者载人工具进行技术规范的。但在道路交通安全专家看来,电动平衡车没有驾驶资质要求、没有方向盘和手动刹车、行驶时速高噪音小、刹车距离普遍过大,在道路上使用,不仅增加了自身安全风险,也给其他驾驶员和行人带来了安全隐患,因此,作为交通工具目前不被交管部门认可。

2020年4月16日,安徽省合肥市发生一起出租车与骑着电动平衡车的8岁男孩相撞事故,送到医院后,男孩已无生命体征。2019年8月,山西一名男孩在马路上骑电动平衡车时突然摔倒,趴在了电动平衡车上,随后电动平衡车失去控制,带着孩子滑向马路中央,所幸后面的摩托车和轿车及时刹车,才没有发生意外。

三、经营者风险提示不显著,消费者防护意识不足。很多消费者都反映在购买电动平衡车时,经营者一直宣称该产品容易操作、是安全的,甚至有一些产品在广告中展示的骑行人员也没有佩戴任何安全护具,很容易让消费者忽视安全风险。据北京儿童医院顺义妇儿医院官网披露,2020年5月一个晚上,该医院综合外科朱医生在值班期间接待了4位由于玩电动平衡车导致摔伤来急诊的孩子。年龄最小的只有4岁,最大的也才10岁。

为此,中消协发布消费警示:一、电动平衡车不是儿童玩具,不建议为年龄较小孩子购买。二、电动平衡车非交通工具,切勿道路上骑行。三、谨慎控制骑行速度,安全防护不容忽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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