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国家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 到2025年,力争建成8000万亩高标准农田
本报济南6月9日讯为大力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加快补齐农业基础设施短板,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国家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2020年全省建成5982万亩高标准农田;到2022年,建成6500万亩以上高标准农田,稳定保障1000亿斤以上粮食产能;到2025年,力争建成8000万亩高标准农田。
在建设区域上,《意见》提出坚持按灌区或流域集中连片建设,单个项目建设规模原则上平原地区不低于1000亩,丘陵山区不低于500亩。全省划定的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率先建成高标准农田。鼓励支持工作基础好的粮食产能大县整县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到2025年,全省整县推进达到30个以上。
在建设内容上,《意见》明确要实行田、土、水、路、林、电、技、管综合配套,按照“缺什么补什么”原则,有序推进已建项目区改造提升和农田水毁灾损工程修复,到2025年,全省改造提升面积达到1500万亩以上。创新“高标准农田+”建设模式,以项目建设为载体,推动基础设施配套、耕地地力提升、技术推广应用、土壤墒情监测等资源要素集成。
为实现高标准农田旱能浇、涝能排,《意见》要求推进小水窖、小水池、小塘坝、小泵站、小水渠等农田水源工程建设,完善田间灌排工程设施。大力发展高效节水灌溉,加快发展喷灌、微灌和水肥一体化,推进实施精准灌溉、智慧灌溉工程,切实提高水土资源利用效率。
严守耕地和生态红线方面,《意见》要求严格项目立项条件,严禁在自然保护区、非优先保护类耕地、地面坡度大于25°等禁止区域建设高标准农田。开展绿色高标准农田建设,因地制宜推进生态田、生态渠、生态路等工程建设。新建高标准农田划入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并主要用于粮食生产,不得在高标准农田内种植杨树、桉树、构树等林木及其他破坏耕作层的植物。
高标准农田重“建”也要重“管”。省农业农村厅农田建设管理处处长王炜介绍,《意见》突出建管并重,首次明确高标准农田工程管护机制内容为县负总责、乡镇落实、村为主体、所有者管护、使用者自护、受益者参与,管护经费来源为财政补助、村集体公益金提取、村民“一事一议”、使用者付费和市场化运作等,推动工程建好、管好、用好,确保长期发挥效益。结合粮食安全责任考核等,山东省将对各地高标准农田建设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对按时完成任务且成效突出的进行通报和奖励,对建设进展缓慢和未完成任务的予以约谈、处罚等。
为加强资金保障,山东省要求建立分级负担、合理保障的农田建设财政投入稳定增长机制。省级财政承担地方财政投入主要支出责任,各市、县(市、区)确保按国家确定的投资标准足额落实配套资金。完善高标准农田建设新增耕地指标核定、调剂和收益分配机制,以新增耕地、新增产能、质量提升等收益作为债券偿还来源,鼓励支持政策性、开发性金融机构创新适合高标准农田建设的金融贷款产品,采取政银担合作模式,撬动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投入。
(毛鑫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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