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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日照分行与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山东法制报 2020-06-09 16:26 大字

根据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日照分行与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于2020年5月13日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日照分行(含相关下属分支行)将其对公告清单所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以及该等权利/权益转化形成的全部相关权益,依法转让给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日照分行(含相关下属分支行)与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联合公告通知各债务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公告清单中所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者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者承担清算责任。

特此公告。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日照分行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

2020年6月9日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联系人:韩经理

联系电话:0532-58760759

联系地址: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6号世贸中心B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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