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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对“个体户” 免除一切税费

柳州晚报 2020-06-07 10:57 大字

新华社济南6月6日电 山东省政府办公厅6日发布促进个体经营者、小微企业等发展的十条措施,以增加就业。其中,从即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山东在全面落实国家减税降费政策基础上,在地方权限内,对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免除一切税费。

在延长房租减免方面,山东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性房产的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在落实已经出台的减免或减半征收房租的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将减半征收房租期限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

为支持夜经济等特色经营方式发展,山东要求各县(市、区)在6月15日前,制定摆摊经营区域、时段的负面清单,并向社会公布。对通过夜经济、小店经济等灵活就业的困难人员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山东给予其中缴纳职工社会保险的人员不超过实际缴费2/3的社会保险补贴。

在加强信贷资金支持方面,对保持现有抵押担保状态不变、承诺就业基本稳定的个体经营者和小微企业,山东允许其在6月1日至12月31日到期的贷款延期,还本付息日期最长可延至2021年3月31日,免收罚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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