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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新版高校学费政策公开征集意见 本专科4类标准收费

半岛都市报 2020-06-06 02:12 大字

半岛记者刘金震报道

本报6月5日讯山东高校学费政策将于8月31日到期。6月5日,记者从山东省教育厅了解到,省财政厅、省教育厅联合发布通知,就完善后的新版高等学校学费收费政策,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和建议。征求意见稿不仅明确简化高校学费结构,设定了本专科各专业类别学费标准,还确定实行学分制教学改革的高校学费标准由“一校一批”改为备案管理。

此次征求意见稿明确简化高校学费结构。本科、专科(包括高职,下同)学费标准专业类别均划分为文史类、理工农类、医学类、艺术类等4类。本专科各专业类别每生每学年学费标准为:文史类4600元、理工农类5000元(飞行技术专业10000元)、医学类5400元、艺术类8000元(艺术学理论类以及其他按艺术类招生的专业6000元)。对于实行学分制教学改革的高校,可以继续在同等专业年度学费标准基础上上浮不超过10%范围内,确定学分制收费标准。独立设置的艺术院校与校企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按现行收费规定执行。在研究生教育基本学费标准方面,全日制学术型研究生学费标准为:硕士每生每学年不超过8000元,博士不超过10000元;全日制专业型研究生学费标准为:省属高校硕士每生每学年不超过10000元、博士不超过13000元,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硕士、博士每生每学年不超过16000元。

征求意见稿还提出优化专业比价关系。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省建设管理的高水平大学和高水平学科覆盖专业等,可以在上述基本学费标准基础上,在相应范围内上浮。对评价排名或社会认可度较低的专业,降低学费标准,在基本学费标准基础上降低幅度应不少于20%。

记者从此次征求意见稿中了解到,山东省实行学分制教学改革的高校学费标准由“一校一批”改为备案管理。学校可在本通知规定的收费标准范围内,自行确定具体学分制收费标准,报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教育厅备案后执行。

高校学费坚持“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的收费原则,即提高收费标准的,只限于新入学的学生,老生继续执行入学时的收费标准;学校降低收费标准,不论老生还是新生都执行降低后的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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