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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条金融政策支持老旧小区改造 山东省五部门联合下发通知 以可持续的方式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青岛晚报 2020-06-04 06:30 大字

本报6月3日讯近日,山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省住建厅等五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做好金融支持全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通知》,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以可持续的方式加大对山东省老旧小区改造的金融支持力度。

《通知》从强化政策扶持引导、创新金融服务模式、发挥开发性金融和政策性金融优势、推进政银企高效对接等4个方面给出了13条具体金融政策。对纳入年度老旧小区改造计划、适合开展融资运作的项目,各级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指导作为建设单位的企业及时办理立项、招投标、施工许可等手续;对涉及新建、改扩建配套社区服务设施的,应完善规划、环评等手续,确保手续完备、合规。对布局分散、投资较少的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可捆绑打包立项,在立项文件中明确建设规模与投资额,为金融机构参与改造创造条件。各级财政在预算中统筹安排资金用于老旧小区改造,可采取投资补助、项目资本金注入、贷款贴息等方式,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鼓励金融机构提供融资支持。对符合条件的项目,鼓励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引入银行机构、基金公司、民间资本,拓宽资金来源,共同推动老旧小区改造项目。

银行机构要紧密结合老旧小区改造“4+N”模式特点,推进业务创新、流程创新,开发适宜的金融产品。要深入调研项目建设规划、资产状况,科学评估未来经营收入等情况,会同小区改造融资主体研究制定融资方案,提高项目融资的可操作性。对融资规模较大的改造项目,可通过银团贷款等方式,集中金融资源,给予融资支持。针对老旧小区改造带来的居民户内改造和装修消费、银发消费、幼儿消费、绿色发展、节能减排等新的消费领域,银行机构要契合场景金融,创新金融产品,提供个性化金融服务,满足多样化消费金融需求。

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积极协调银行机构对接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融资需求。财政部门探索优化财政资金使用渠道,引导金融机构支持山东省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各级部门加快完善项目相关手续。银保监部门发挥监管指导作用,支持金融机构加大对老旧小区改造的定向支持。

(青岛晚报/掌上青岛/青网记者傅春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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