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未成年人权益5起典型案例公布
本报6月1日讯(记者侯月)省高级人民法院今天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近年来全省侵犯农村未成年人权益案件的基本情况,并公布了5起侵犯未成年人权益的典型案例。
自2008年以来,山东省未成年犯罪人数持续走低,但近三年略有起伏。其中,农村未成年罪犯占全部未成年罪犯人数的30%左右,主要实施参与盗窃、寻衅滋事和故意伤害等犯罪活动,以寻衅滋事犯罪最为突出,占农村未成年罪犯的29.4%。
省高院以全省近两年千余件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案件为样本,对侵害农村未成年人案件的情况进行了分析。主要特点有:农村未成年被害人占比较大,且年龄偏低;农村未成年人易成为严重暴力甚至是黑恶势力犯罪的受害人;针对农村未成年人实施的性侵犯罪尤为突出;拐卖、拐骗儿童案件占比逐年降低,但网络犯罪的特征越来越明显。
为有效保护农村未成年人,全省法院将充分发挥少年审判职能,严厉打击侵害农村未成年人的暴力犯罪和黑恶势力犯罪,该从重的依法从重,该判处死刑的坚决处以死刑,有效震慑犯罪分子。此外,将加大涉案农村未成年被害人的援助力度,加大对农村未成年被害人司法救助力度。典型案例
A 为勒索钱财将6岁儿童杀害
被告人赵某某与被害人王某甲的父亲王某乙系同村邻居。2015年12月赵某某预谋绑架王某甲(殁年6岁)勒索钱财,并准备了胶带等作案工具。2016年1月,赵某某将在自家门前玩耍的王某甲哄骗至本村无人居住的老宅内,用胶带缠绕王某甲的双下肢和口鼻部,致王某甲因被封闭口鼻致机械性窒息死亡。后赵某某多次给王某乙的手机发送勒索短信。王某乙报案后,赵某某被抓获归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赵某某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儿童并杀害,其行为已构成绑架罪。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以绑架罪判处赵某某死刑。本案经二审和最高法院复核,现已执行完毕。
B 为报复他人竟杀害祖孙两人
被告人刘某与邻居梁某甲因多年矛盾而伺机报复。2017年1月18日6时许,刘某在确认只有梁某甲的妻子张某(殁年49岁)和孙子梁某乙(殁年3岁)在家的情况下,携带汽油、柴油、打火机及木棍进入梁某甲家。刘某先后用木棍、椅子击打床上的张某和梁某乙,随后将一瓶汽油、一瓶柴油洒在床上、衣橱上,用打火机点燃。经鉴定,张某、梁某乙均系颅脑损伤基础上因吸入有毒性气体致窒息死亡。
法院经审理认为,刘某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本案虽系民间矛盾引发,且存在被告人自首等从轻情节,但被告人使用猛击、火烧的手段剥夺张某和无辜幼儿的生命,造成两人死亡的严重后果,手段极其残忍,罪行极其严重,人身危险性极大,依法应予严惩。一审法院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刘某死刑。本案经二审裁定已报送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C 多次奸淫幼女,无期徒刑
从2016年至2017年5月,被告人陈某采用金钱诱骗等手段,引诱同村幼女季某甲(8岁)、季某乙(8岁)、季某丙(7岁),在自己和母亲家中、本村胡同等地先后多次对三人实施猥亵、奸淫。
法院经审理认为,陈某多次奸淫、猥亵多名不满十二周岁的幼女,构成强奸罪、猥亵儿童罪。陈某犯数罪,应数罪并罚。法院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以强奸罪判处陈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猥亵儿童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D 身为班主任猥亵儿童,从严处罚
自2017年下半年至2019年5月,被告人王某在担任某小学班主任期间,多次在教室、活动室、办公室采用搂抱、抚摸、掐捏胸部等方式当众对多名未成年女生多次进行猥亵。
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利用教师身份多次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多名儿童,其行为构成猥亵儿童罪并应从重处罚。王某作为一名教师,系对未成年人负有特殊职责的人员,多次猥亵多名不满十二周岁的儿童,依法应从严惩处。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一审法院以猥亵儿童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十一年;禁止被告人王某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五年内从事教育教学相关职业。E 惩罚学生致轻伤获刑
2018年8月初,被告人王某在其经营的暑期培训班上,因被害人袁某某(9岁)在读书时读错字,遂用“健康拍”拍打袁某某后颈部及大椎等处50余下,致袁某某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急性肾衰竭,经治疗后急性肾功能障碍恢复,构成轻伤二级。
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综合王某具有如实供述、取得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谅解等情节,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以故意伤害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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