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过税收看经济?山东首创“税收指数”
本报讯(记者郭延冉) 5月 29 日,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省税务局负责同志介绍“税收指数”编制情况。从会上发布的今年前四个月税收指数情况来看,随着新冠肺炎疫情形势趋于缓和,企业相继复工复产以及一揽子税收减免及精准服务政策的落地实施,山东省市场主体活力和发展态势回升向好趋势明显。
据介绍,为进一步深入挖掘税收数据的“金山银山”,山东省税务局研究首创了山东税务税收经济指数体系(以下简称税收指数)。目前,山东省税务局已从税务登记和增值税发票这两个关键数据入手,研究建立了纳税主体活力指数和纳税主体发展指数。
纳税主体活力指数,是通过新增纳税主体、存量纳税主体以及开票纳税主体的变化趋势,综合反映纳税主体活跃度情况,衡量未来产生税收贡献可能性的指数。指数越高,代表当期纳税主体生命力越强,未来持续作出税收贡献的可能性越大。纳税主体发展指数,是通过纳税主体一定时期开具发票金额与基期、去年同期、本年上期的对比,反映纳税主体直接参与市场交易活跃程度和变动趋势的指数。纳税主体发展指数大于100,说明市场交易总量有所扩大,经济活跃度增强,纳税主体发展程度有所提升,整体经济走势向好;纳税主体发展指数小于 100,说明市场交易总量有所下降。
省税务局党委副书记、济南市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蒋学武表示,下一步,山东税务部门将坚持透过税收看经济,进一步丰富数据、完善方法,逐步建立起涵盖税务登记、发票使用、企业盈利、进出口贸易等多个维度、完整链条的税收指数体系,更好发挥税收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性、 支柱性、保障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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