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试点省级财政科研项目 经费“包干制”
据新华社济南5月27日电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山东省教育厅近期联合印发的《省级财政科研项目经费“包干制”试点方案》规定,项目经费由项目负责人及研究团队根据实际需要自主决定使用,并对经费支出的合理性、真实性负责。
山东省财政厅相关负责人表示,赋予项目负责人经费支配权是此次改革的亮点,此举旨在赋予科研人员更大人财物支配权,进一步释放政策红利,持续激发科研创新活力。
此次试点范围包括三部分:一是山东省级财政资助的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青年基金、优秀青年基金、杰出青年基金项目经费;二是山东省级财政预算安排山东省农科院、齐鲁工业大学(山东省科学院)、山东第一医科大学(山东省医科院)用于实施科技创新工程等资金中适合试点的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科研项目经费,原则上选取一定比例经费纳入试点范围;三是山东高等技术研究院等新型研发机构,可依托省级财政预算安排资金,结合自身实际适时组织开展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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