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专访参与民法典编纂专家学者 民法典体系庞大,地位仅次于宪法
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委员、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孙宪忠民法典的定名是对民法作为国家治理基本遵循和依靠的充分肯定。民法典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仅次于宪法。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陈东强民法典出台后将为法官正确裁判案件提供统一的法律规范,便于法官找法、学法、用法,依法办事、公正高效办案。全国人大代表、山东鸢都英合律师事务所主任高明芹民法典的制定过程,是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是非常尊重代表的主体地位的。编者按 7编加附则、1260个条文、沉甸甸十万余字,凝聚着几代人期盼的民法典草案22日正式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中国民法典呼之欲出,这将是我国首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作为今年全国两会的重要内容,民法典草案备受关注。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采访了多位参与民法典编纂的专家学者及相关法律界人士,解读这部“社会生活百科全书”。
5月22日上午,民法典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这也意味着经过全国人大代表的审议且顺利通过后,民法典将“跑完”最后一个立法程序问世。
民法典被誉为“社会生活百科全书”,从生老病死,到百姓衣食住行,再到婚姻家庭……每一条款都与公民息息相关。民法后面多了一个“典”意味着什么?这部法典为什么对每个人都如此重要?5月23日,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采访了多位参与民法典编纂工作的专家学者。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特派记者
崔岩黄翔发自北京
符合三个特征
才被定名为“法典”
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委员、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孙宪忠为民法典倾注了大量心血,他全程参与了民法典编纂工作,为立法机构提出了民法典“两步走”的编纂建议。23日下午,孙宪忠接受了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云访谈”。
“这个法律没有被定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而是定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它是以‘法典’命名的我国第一部法律。”孙宪忠说,“法典”和“法”的命名一字之差,但是区别显著。
孙宪忠进一步解释说,能够被命名为法典的法律,大体有三个明显特征:一是该立法在国家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十分重要;二是该立法体系庞大,法律制度规模大,法律条文在当时的社会肯定是最多的;三是立法者要突出该法的体系性,强调立法的逻辑和规律。“民法典就是符合这三个特征,才被定名为‘法典’。”
“从立法的重要性角度看,民法典的定名是对民法作为国家治理基本遵循和依靠的充分肯定。民法典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仅次于宪法,因为从国家治理的角度看,可以说民法是时时刻刻不可以缺少、人人不可以缺少的法律遵循。”
有助于完善治理体系 提升治理能力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制定了民法通则、合同法、物权法、婚姻法等基本民事法律,编纂民法典有何重大意义和作用呢?
在孙宪忠看来,民法典对于我国治理体系完善和治理能力有重要提升,“它解决了我国民法立法长期以来一直存在的立法散乱,而且隐含重大矛盾和缺陷这些实实在在的问题。”“我国民法典是一个体系化的立法,这种体系化从民法基本法的角度保障了民法立法资源的和谐统一。”孙宪忠表示,在此之前,我国民法的立法,除了民法通则之外,其他都是单行法律的形式。
1993年我国修改宪法建立市场经济体制,此后为落实宪法的要求,先后制定了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以及公司法等多部民商法律,然而,这些法律在指导思想上、具体制度上和民法通则都是相脱离的。“这种立法上的问题,通过本次编纂的民法典得到了比较完满的解决。”
对此观点,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刘修文在接受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采访时也表示认同。“民事法律制度,作为保证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正常有效运行的基础性法律制度,在调整各类民事法律关系、保护公民民事权益、繁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维护各种社会关系稳定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我国现行的民事法律仍然存在有些法律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需求,各单行民事法律之间协调衔接不畅或重复规定,民事法律体系不够系统化、规范化、科学化等问题。”刘修文说。
“民法典草案进一步完善了我国民事权利义务体系。”刘修文举例说,草案采用人格权独立成编的法典结构,是国家立法突出对人民权利尊重和保护的一大创举;在合同编,针对社会热议的“霸座”“买短乘长”等现象,对客运合同中旅客的义务和责任作出了有效规制等等。“这有利于更加有效应对和解决民事纠纷,救济和保护民事权利,从而更好地维护人民权益。”
□延伸阅读 民法典草案蕴含山东智慧
“对于一名法官而言,对民法典的出台期盼已久,甚至可以说望眼欲穿。”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陈东强告诉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民法典出台后将为法官正确裁判案件提供统一的法律规范,便于法官找法、学法、用法,依法办事、公正高效办案。
值得一提的是,陈东强与民法典的编纂也颇有渊源。山东是人口大省,山东法院的案件数量占全国法院的1/10左右,“作为案件大省,民法典的编纂过程中,对于一些重大问题和法律编纂过程中间的疑难问题,山东的法院多次参加研讨,可以说为民法典的编纂贡献了山东智慧。”
陈东强曾经多次深度参与民法典的起草过程。从2015年在青海举办的中国民法典编纂研讨会开始,一直到各分编的研讨,最高人民法院和全国人大组织的研讨会……“我一共参加了10次,提出了100多条意见,涉及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编、侵权责任编、合同编等诸多方面。”陈东强举例说,包括胎儿利益的保护、人格权单独成编、侵权责任编中的农村以及城镇赔偿标准的争议、婚姻家庭编中的夫妻共同债务等争议内容,陈东强都提出了自己的建议。
“民法典的制定过程,是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是非常尊重代表的主体地位的。”全国人大代表、山东鸢都英合律师事务所主任高明芹也亲身经历并参与了民法典的审议制定工作,并提了一些建议和意见,不少被采纳,“看到民法典草案提交大会审议,我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能够参与其中,感觉非常荣幸、激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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