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制定配套措施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
本报综合消息5月12日,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对近日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行解读。山东将重点盘活存量用地,提高用地效益和投入产出强度。
为进一步推动新旧动能转换,盘活存量资源,提高用地效益和投入产出强度,《意见》从正向激励和反向倒逼两方面制定了一系列配套措施推进低效用地再开发。
明确开发范围。按照产业转型升级类、城镇更新改造类、用地效益提升类三种类型用地,结合山东省“亩产效益”评价结果,对低效用地再开发范围进行界定。
实施规划管控。统筹考虑城市功能再造、产业结构调整、生态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传承、公共卫生安全等因素,引导工业区、老旧小区连片改造,由市、县(市)政府编制再开发专项规划,促进城市生产、生活、生态空间有机融合。
在开发模式上,《意见》提出了政府、原土地使用权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市场主体等多元化、多渠道参与再开发的四种路径模式。
《意见》突出强调实施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要结合老旧小区改造、烂尾工程和闲置厂房治理等工作,统筹安排,联动施治,全面提升节约集约用地水平。
这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山东省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的重要指导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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