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出台18条意见优化营商环境政府拖欠企业5年以上债务今年须全部清零
8日上午,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关于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有关内容。记者从会上获悉,针对全国营商环境评价指标,山东围绕“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费用”,提出了针对性措施,对企业反映突出的问题,严禁执法“一刀切”,加强政务诚信建设。
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等为由对企业违约毁约
据了解,《实施意见》主要包括提升企业便利化水平、打通企业难点堵点痛点、精准提供便捷高效的政务服务、打造透明稳定的政策环境等共计18条政策措施,充分体现了协同性和创新性。
《实施意见》提出了若干创新性、突破性举措,部分措施为山东省首创。例如,一类出口企业和列入省级新旧动能转换项目库的企业,出口退税在2个工作日内办结,全省出口退税平均办理时间控制在5个工作日以内。
部分措施与以往相比有了突破。针对工程项目建设容易、验收难,《实施意见》规定,实行规划、土地、消防、人防、城建档案等事项联合验收,时间不超过15个工作日。
部分措施聚焦解决企业关注的突出问题。例如,政务诚信涉及的内容很多,《实施意见》规定,各级、各部门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对企业违约毁约。开展政府机关拖欠企业债务清欠行动,实行领导帮包制,重点关注政府拖欠企业债务问题,明确规定,2020年12月底前,拖欠5年以上的债务全部清零,拖欠2年以上的债务清偿80%以上。
企业非主观轻微违规实行“首次不罚”
《实施意见》还进一步规范招投标和政府采购行为,12月底前,完成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改造,企业能够在线提交投标(响应)文件、在线开标评标,建立运行全省统一的政府采购网上商城,供应商在一地注册即可参与全省商城采购活动。12月底前,完成政府采购诚信体系建设,不再向诚信记录良好的供应商收取投标保证金。
在优化财产登记方面,省自然资源厅统建“一网通办”平台,申请人可实现最多跑一次和“不见面审批”,水电气暖过户将实现协同办理,今年底前16个设区市本级率先实现。
同时,严禁执法“一刀切”。根据企业环保绩效,实行差异化管控,对民生保障、外贸出口、战略性产业、新兴产业等工业企业以及省重大工程项目,纳入保障类清单,不采取全面停工、停产措施。对企业经营中的非主观轻微违规,凡未造成社会危害的,各级行政执法机构及时指导帮助企业纠错改错,实行“首次不罚”“首次轻罚”。
如何确保《实施意见》的各项政策落到实处?省法院和18个省有关部门、单位,制定了19个《配套措施》,对《实施意见》的主要任务进一步细化实化。《实施意见》印发后5个工作日内,有关部门、单位的《配套措施》也将印发实施。(新时报记者杜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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