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部门发文推行和规范商品房网上销售
本报综合消息日前,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5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推行和规范商品房网上销售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提出,积极推行商品房网上营销模式,严格规范商品房网上销售行为。
积极推行商品房网上营销模式,《通知》提出,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简称企业)转变思想观念,积极完善、拓展网上销售渠道,通过微信公众号、企业官网、小程序等方式,积极推行线上项目查询、线上开盘、VR售楼处、线上预约选房等服务,开展网上看房、线上售房。探索开发电子认购、定金支付等配套功能,帮助更多消费者通过在线平台满足购房置业需求。
《通知》要求,企业应主动将商品房网上销售平台告知当地住建部门,住建部门在官网公示商品房预售许可和现售备案信息时,同步公示企业和项目的网上销售路径,为购房者网上看房提供便利。推进“互联网+网签”,鼓励使用房屋交易电子合同,探索利用大数据、人脸识别、电子签名等技术,逐步实现房屋网签备案网上办理、即时办理、不见面办理。
严格规范商品房网上销售行为,《通知》提出,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或现售备案证明的商品房项目,企业不得开展网上销售,不得以认购、认筹等形式变相销售。取得预售许可证或现售备案证明的开发项目,网上销售过程中不得收取团购费、信息咨询费等购房款以外的其他费用。企业与购房者订立认购协议、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应按照权责对等、公平信用的原则设置合同条款,不得设置霸王条款,不得免除己方责任、加重购房者责任或排除购房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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