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出台“互联网+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年内建起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
□记者 陈晓婉 报道
本报济南讯 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山东省“互联网+监管”工作实施方案》,推动构建统一、规范、多级联动的“互联网+监管”体系。《方案》明确今年6月底前,实现与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和各市、省政府相关部门监管业务系统的互联互通;12月底前,依托“互联网+监管”系统,搭建起以信用监管为基础,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的新型监管机制。
“互联网+监管”是国务院部署的“放管服”改革重大任务,是进一步创新监管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方案》围绕系统建设和系统应用两大方面,部署12项重点任务。
其中“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方面,《方案》明确2020年6月底前,完成与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对接;应用自建监管系统的单位,按照统一要求完成系统升级并与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实现对接。同时做好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山东旗舰店的建设维护,建立信息查询应用端口;开展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升级,实现与省“互联网+监管”系统的对接。
信用监管方面,《方案》要求汇聚整合监管对象处罚记录、经营异常记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等相关信用信息数据,以及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推送的信用信息数据,归集至省“互联网+监管”数据中心信用信息库,通过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信用中国(山东)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网站,为社会公众提供便捷高效的信用查询服务。同时加强信用信息数据应用,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信用约束、信用风险预测预警、信用信息共享等,支撑各级、各部门开展信用监管相关工作。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将持续深化。《方案》明确依托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健全跨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随机抽查的比例频次、被抽查概率与抽查对象的信用等级、风险程度挂钩。抽查结果分别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信用中国(山东)”网站、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等进行公示。
山东省还将对重点领域实行重点监管。对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特殊重点领域的监管事项实行全覆盖,建立重点监管事项库,围绕重点监管事项,充分利用省“互联网+监管”系统风险预警、信用监管、非现场监管、投诉举报等功能,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检查、过筛式排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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