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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内口岸收费全部实行明码标价

济南日报 2020-04-29 11:13 大字

本报4月28日讯(记者 卢虹)今天,山东省市场监管局发布相关公告,为规范山东省口岸收费行为,建立良好市场竞争秩序,实现山东省口岸企业明码标价、公开透明,对山东省口岸收费实行明码标价制度。

公告提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8号)要求,船公司、货代、船代、报关行、检验检疫、堆场、港口经营人(以下简称“口岸经营服务企业”)要在经营场所、企业网站显著位置注明其收费主体、收费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监督电话等内容。

口岸经营服务企业收取的费用是代收费,且收费性质是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需公示实际收费单位、收费项目、收费性质、行业主管部门、收费文件依据等内容。

各口岸相关行业协会、口岸经营服务企业要认真对照上述要求,进一步规范自身收费行为,积极执行明码标价制度,实现收费公开透明,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和市场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各口岸相关协会应指导所属会员单位建立口岸收费明码标价制度,加强行业自律,引导企业诚信经营、有序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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