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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发文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 鼓励幼儿园兴办托育机构或开设托班

山东商报 2020-04-29 09:44 大字

商报济南消息4月28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到2023年,每个设区市建立3个以上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托育服务机构。新建居住区要规范建设托育服务设施及配套安全设施,鼓励幼儿园兴办托育机构或开设托班。同时,实行职业资格准入和污点禁入制度,对虐童等行为零容忍,提供安全放心的托育服务。

山东省提出,坚持家庭为主、托育补充,以城带乡、以点带面,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多种形式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到2023年,全省婴幼儿照护服务管理体制机制初步建立,家庭婴幼儿照护服务广泛开展,每个设区市建立3个以上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托育服务机构。到2025年,全省婴幼儿照护服务政策、供给和监督管理体系基本健全,家庭婴幼儿照护服务规范开展,每个县(市、区)都建成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托育服务机构。

为此,山东省要求,全面落实产假及相关政策。严格落实法定产假、护理假和相关待遇规定,鼓励用人单位采取灵活安排工作时间等措施,为婴幼儿家庭照护服务提供方便。支持脱产照护婴幼儿的父母重返工作岗位,为其提供信息服务、就业指导、职业技能培训。鼓励各级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招募志愿者等方式开展家庭婴幼儿照护服务培训、入户指导、照护服务等工作。

根据《意见》,山东省将发展多种形式的托育服务机构。发挥政府在发展托育机构工作中的主导作用,鼓励个人、企业和社会组织,采取单独或联合的形式,举办非营利性托育服务机构。对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托育服务机构的,各级政府可探索通过提供场地、减免租金等政策措施予以支持。

同时,鼓励幼儿园兴办托育机构或开设托班。支持已满足当地3-6岁幼儿入园需求的幼儿园兴办托育机构,或者开设托班。有条件的地方在新建配套幼儿园时,要统筹考虑托育服务需求,积极探索幼儿园、托育机构一体化建设。支持用人单位提供托育服务。鼓励支持女职工多、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大的用人单位,以单独或联合举办的方式,为职工提供福利性托育服务,有条件的可向社会开放。各级妇幼保健、医疗机构等要充分发挥专业和人才优势,探索开展多层次、多样化的婴幼儿照护服务。山东商报·速豹新闻记者刘建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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