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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部门开展控辍保学“清零行动”

潍坊晚报 2020-04-29 09:11 大字

本报讯4月28日,记者获悉,省教育厅等5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扎实做好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的通知》,启动控辍保学“清零行动”,6月中旬前全部完成劝返任务,确保除身体不具备条件外所有适龄儿童少年享受适合义务教育。

根据要求,5月中旬前,各地以县(市、区)为单位,摸清辖区内所有6—15周岁适龄儿童少年,特别是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适龄儿童少年,通过大数据手段比对山东省基础教育信息化管理平台(以下简称“管理平台”)学籍信息,全面掌握失学辍学儿童底数。在此基础上,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联合各有关部门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对失学辍学儿童逐人展开排查,确定实际失学辍学对象,认真分析原因,一人一案有针对性地制定劝返方案。疫情防控期间,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创新开展摸底排查和劝返复学工作。6月中旬前全部完成劝返任务,确保除身体不具备条件外所有适龄儿童少年享受适合义务教育。为增强可操作性,制定了《义务教育劝返复学具体情形工作指引》,对于9类失学辍学儿童特殊类型,提出了劝返工作具体指导意见。

实施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制度,每年秋季招生入学前,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摸清辖区内适龄儿童底数的基础上,组织发放入学通知书,确保应入尽入,盘清域内应接受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底数。健全失学辍学联合劝返机制,进一步明确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主体责任,建立部门联动会商机制,形成控辍保学工作合力。依法建立强制入学制度,进一步明确家长(监护人)送适龄儿童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法定义务,拒不履行的,要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或乡镇政府提请予以追究法律责任。加强控辍保学动态监测,建立周报告、月报告制度,学校每周向教育主管部门、教育行政部门每月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学生失学、辍学和劝返工作情况。

切实加强关爱服务,建立健全全员育人导师制,以班主任为主体,组织学科教师、德育教师、心理辅导教师及送教上门教师共同参与,做好复学儿童教育服务,创建温馨、友爱、安全、无忧的学习环境,防止重复辍学。着力提升教育教学水平,对学业有困难、心理有波动、行为有异常的学生要开展个性化教育辅导,防止因厌学而失学辍学。加强督导评价和主动公开力度,严肃工作作风和纪律要求,对于工作迟缓、作风漂浮、数据不实的,将追责问责。(记者王叶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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