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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重点查处防疫重点物资及民生领域协同涨价等乱象实施垄断协议最高可处罚年销售额10%

济南日报 2020-04-15 11:29 大字

本报4月14日讯(记者 范俐鑫)当前正值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关键时期,企业面对困难经常会“抱团取暖”,容易出现破坏市场竞争秩序的行为,甚至存在垄断风险。记者今天从山东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的发布会上获悉,针对这种情况,省市场监管局日前制定发布了相关政策文件,进一步提升经营者和行业协会对垄断行为的认知、风险防范及处置能力,一旦发现涉嫌垄断行为,将依法从快从严从重查处。

普通经营者需关注垄断风险

省市场监管局副局长、党组成员张健介绍,《山东省经营者反垄断合规指引》共19条,介绍了普通经营者需要关注的垄断风险。其中包括,垄断协议行为风险,表现为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合谋或串谋,固定商品价格、限制商品销售数量、分割销售市场、联合抵制交易等,这是最常见的垄断行为。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风险,表现为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或以不公平的低价采购商品,没有正当理由低于成本价销售商品,或拒绝与交易相对人进行交易等,公用企业以及依法实行专营专卖的行业,这方面的垄断风险较高。根据《反垄断法》规定,经营者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或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将被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1%以上10%以下的罚款,违法成本相当高。

《山东省行业协会反垄断合规指引》共12条,介绍了行业协会需要关注的垄断风险。行业协会较单个经营者具有更强的市场影响力,协会会员多为同业竞争者,容易产生垄断风险。在协会的章程、决议、通知以及制定的标准中,要避免出现以自律等名义固定商品价格、划分市场、联合抵制交易等内容。根据《反垄断法》规定,行业协会组织本行业的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处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可以依法撤销登记。

经营者在日常经营过程中,应对垄断行为保持高度警惕,注意记录和留存涉嫌垄断违法事实,及时向市场监管总局或省市场监管局举报。企业“报复性涨价”将严惩

现阶段,一些企业“抱团取暖”“报复性涨价”,特别是群众对餐饮价格的上涨反映强烈。对此,省市场监管局反垄断局一级调研员李军介绍,《反垄断法》并不禁止企业因合理原因采取涨价措施,但是,如果市场内的大部分同业经营者共同达成了协同涨价的协议,使得相关市场的同业竞争被限制,消费者无法分享由此产生的利益时,这种行为就要受到《反垄断法》的规制。

省市场监管局将加大对有利于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政策措施的支持力度。5月底前完成2019年12月31日以前出台的存量政策清理工作。对不利于企业复工复产、影响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公平竞争的政策文件坚决予以清理。前期,针对山东省个别企业出现的问题隐患,已及时进行了提醒告诫,一旦发现涉嫌垄断行为,将依法从快从严从重查处。

下一步,山东省将持续加大反垄断执法工作力度,密切关注口罩、药品、医疗器械、消杀用品等防疫重点物资,密切关注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等民生领域,重点查处以上行业领域协同涨价、限制产量、分割市场、联合抵制交易、固定转售价格等垄断协议行为,以及拒绝交易、限定交易、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差别待遇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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