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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访李星星代理律师:案情比已披露的更复杂 但改变不了她是受害者的事实 最高检公安部将联合督导鲍某某涉嫌性侵案

成都商报 2020-04-14 01:47 大字

杰瑞集团前副总裁鲍某明被“未成年养女”李星星指控性侵一案引发持续关注。4月12日晚,红星新闻记者专访了李星星的代理律师——北京千千律师事务所律师吕孝权。另据新华网消息,针对鲍某某涉嫌性侵一案,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已派出联合督导组赴山东,对该案办理工作进行督导。

关于本案中媒体的报道和社会的高度关注

红星新闻:目前整个社会对李星星案,投入了很高的关注,媒体也一直在追踪报道,作为李星星的代理律师,你如何看待这种高强度的关注?

吕孝权:现在这种情况下,我觉得任何一次媒体报道都有可能是对被害女孩、极具杀伤性的二次伤害,尤其是一些未经核实与事实不符的、极易引起巨大争议的信息。她目前的状况非常不好,所遭受的创伤极其巨大。无论如何,未成年的时候,面对这种遭遇,而且持续数年之久,实施者还是与自己有一定亲密关系的人(至少是一种事实监护关系),她是一个受害者,我想这个定位是任何人都不能否认的。

红星新闻:基于现在的公开报道,本案的事实部分出现了一些所谓的“反转”,或者前后细节不符,李星星案的真相到底如何?

吕孝权:对于本案的具体细节以及证据部分,我觉得任何人现在都没有发言权,应该是有赖于办案机关进一步去调查取证,核实相关的情况,然后依法客观公正、准确及时地做一个警情通报。我们目前的信息不可能说全部都是准确的,我们获取到的信息都存在不对称性。

关于案件本身的复杂性

红星新闻:根据我们的调查,李星星案的案情可能很复杂?

吕孝权:我承认这个案子很复杂,可能涉及到人性、伦理、道德、法治等各个方面掺杂在本案中。但舆论关注的焦点我认为还是要回到事实本身,那就是李星星确实是受害者。她受到伤害的时候,只是一个刚满14周岁的未成年少女,那么长时间的侵害行为存在,同时侵害人是跟她具有亲密关系,甚至是一种事实上的养父女关系,或者是事实上的监护关系,这种伤害,是难以复加的。

红星新闻:根据目前本案在法律上的争议来看,假设李星星与鲍某明发生性关系时,她已经年满14周岁,且她本人自愿,那么鲍某明是否就不构成性侵害呢?

吕孝权:我认为不能轻易下这个判断。

首先,即使双方性行为发生时李星星已经年满14周岁,且形式上看是“自愿”,但这是不是一个未成年人真正内心意愿的表达呢?我认为这是值得探讨的。

其次,2013年10月23号四部委的意见里面有明确的规定,如果是行为人双方之间是负有特殊职责关系的人,或者是被害人处于一种孤立无援的境地,是能够被认定构成性侵害的。在本案中,双方为事实监护关系,鲍某明利用所谓的优势地位,即监护人的身份,以及他的年龄、阅历等优势地位,而李星星处于相对封闭的空间里,在以上条件下,实施性行为的话,我觉得是完全有可能构成性侵害的。

关于李星星现状

红星新闻:目前李星星状态怎么样?

吕孝权:她目前状态不太好。所以我特别怕一些舆论的走向,因为网络舆情中负面的破坏力、爆炸力,是难以想象的,尤其是现在这个孩子已经基本上处于崩溃的边缘了。

红星新闻:你觉得形成李星星性格特征的原因是什么?

吕孝权:有时候对外,她所呈现出来的性格特征跟她的成长经历有很大关系。未成年人能否在一个相对比较和谐稳定和安逸环境当中成长,对他们的人生观、价值观的塑造,会有很大的影响。

我认为李星星目前的状态和性格特征等,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应该归责于她,她(被侵害时)只是一个14岁的,甚至可能还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孩子。她的年龄、认知水平、判断能力,都存在很大缺陷,不能从任何角度指责她。

红星新闻记者 蓝婧 沈杏怡 罗丹妮 实习生 汪萌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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