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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陪护老人”的立法更有温度

山东商报 2020-03-27 09:40 大字

山东省人大常委会有关部门的多次论证修改,省人大常委会两次审议,3月26日,《山东省养老服务条例》在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上正式表决通过。这是山东第一部养老服务地方性法规,其出台弥补了山东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养老设施配建移交等方面专项政策的空白,消除了盲点。其中第57条规定尤其引人关注:老年人患病住院期间,子女所在单位应当支持其护理照料老年人,给予适当陪护时间。这是有温度的立法,也是有人情味的立法。

山东自1994年进入人口老龄化社会,老年人口增长迅速,且呈现出高龄化、空巢化、失能化等趋势。全省60岁以上老年人2000多万,总量居全国首位。千万经典,孝义为先,三国时我国就有孟宗哭竹的故事,齐鲁大地更有悠久的孝老爱亲文化传统。

久病床前有孝子,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当前,空巢老人特别是独居老人不断增多,他们在生病时尤其需要子女的关爱与呵护,但现在很多子女都是“山高水远他乡留”,背井离乡在外地谋生。平时连假期都很少,更别说暂时停下脚步回到父母身边,把“生活的烦恼跟妈妈说说,工作的事情向爸爸谈谈”。

有的老人生病了不愿意告诉子女,因为怕影响他们工作生活。央视有一则名为《爸爸的谎言》的公益广告,在外工作的女儿问“妈妈去哪了”,爸爸说“你妈出去跳舞了,放心吧,没事,挺好的,你忙吧”。其实孩子的妈妈生病了,爸爸挂了电话之后,拄着拐杖去医院给孩子妈妈送饭。

老人卧病在床,子女却不在身边,这背后既有主观原因也有客观原因,工作任务重、单位请假难等都属于客观原因。山东立法保障子女照料患病住院老人的权利,能为在外工作的年轻人回家孝敬父母提供便利条件,更是弘扬孝善文化传统的具体实践,将关爱老人从思想观念转化为实在的社会行动,推动孝老爱亲制度化、法制化。

《山东省学生体质健康促进条例》《山东省反家庭暴力条例》《山东省学前教育条例》……从人文的视角观察,以人为本,关注民生,是本届省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最为鲜亮的特点。法律不是冷冰冰的条文,法律所面对的是活生生的人。当以人为本的理念深深融入立法,法律就更容易获得百姓的认可,更有力量。

给子女一点时间,给亲情一点时间。《山东省养老服务条例》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确保子女“有时间、有行动”护理患病住院老人,有助于年轻人履行关爱老人的伦理责任,使在外工作的年轻人能够及时照顾、孝敬老人,很大程度上缓解他们回家孝敬老人的压力,也有利于在全社会培育孝老敬亲的良好风尚。另一方面,在亲情的慰藉和温暖中抵抗病魔,有助于提升老人的幸福指数,在一定程度上更有利于身体康复,让山东老人更好地“颐养天年”。山东商报·速豹新闻记者刘建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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