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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关于东营金光工贸有限公司不良债权的处置公告

大众日报 2020-03-27 09:41 大字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以下简称“我分公司”)拟对所持有的东营金光工贸有限公司不良债权进行处置,特发布此公告。

表一:债权资产(包括债权项下的担保权益截止日后利息按照人民银行相关规定计算。债务人、担保人应予履行的相应利息余额及应承担的相关费用,以合同约定或者生效的司法文书确认的数额为准)

债权名称所在地币种本金(元)利息(元)债权截止日担保情况

东营金光工贸有限公司东营市人民币19981445.011528809.332019年4月30日东营弘盛石油精细化工有限公司、赵爱明、滕耀强、山东海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以上资产信息仅供参考,我分公司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该债权的交易对象须为在中国境内外注册并合法存续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应具备财务状况良好等条件。交易对象不得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人员、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

受让意向者如需了解有关本次公告债权资产的详细信息,请登录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对外网站www.coamc.com.cn查询,或与联系人接洽。任何对本处置项目有疑问或异议者均可提出征询或异议。

联系人:田经理姬经理

联系电话:0531—8699537686995379

电子邮箱:jiyuxia@coamc.com.cn

通信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14306号建设大厦21楼

邮编:250014

对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行为可向有关部门举报。

举报电话:010—66507825(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纪委办公室);0532—58760779(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纪检监察部门)

监管部门:0532—83895571(财政部驻青岛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0532—83079295(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青岛监管局)

特别声明:本公告不构成一项要约。

本公告的有效期限为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

2020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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