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拟审议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等法规 实现医疗废物收集应收尽收处置全覆盖
□记者 赵君 报道
本报济南3月23日讯 今天,记者从省人大常委会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将于3月25日至26日在济南召开。会议拟对山东省医疗废物管理办法、人才发展促进条例、民族工作条例、养老服务条例、标准化条例等5件法规进行审议。
“医疗废物管理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生态环境安全,加强医疗废物安全处置是防止疫情传播的重要环节,对保障山东省复工复产、重大项目建设、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具有重要意义。”省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孙建功说。
《山东省医疗废物管理办法(草案)》重点围绕山东省医疗废物管理中的突出问题和疫情防控期间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制度设计,构建全链条规范体系,对医疗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运、处置以及监督管理的主要环节进行了规范。一是明确医疗废物管理工作中政府和部门的具体职责。规定建立健全医疗废物收集运送处置体系,实现医疗废物收集应收尽收、处置全面覆盖。二是建立科学分类、规范收集制度和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制度。要求医疗卫生机构必须严格落实分类管理的要求,按照有关规定规范收集医疗废物,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遵循减量化、无害化原则,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和规范处置医疗废物。三是细化完善医疗废物收集、贮存、转运、处置环节技术规范要求。对收集贮存时间、运输车辆和人员、医疗废物处置场所的设置等均作出明确要求。四是对传染病疫情期间医疗废物管理作出特别规定。对群众普遍关心的口罩等防护用品废弃物的问题进行了规范,加严了传染病疫情期间医疗废物收集、处置等活动的技术规范要求,从严惩处传染病疫情防控期间的有关违法行为。
《山东省人才发展促进条例》已经省人大常委会两次审议,注重以鼓励、支持、保障、激励、给付等方式调节法律关系,减少相应的行政管理和限制。《条例(草案)》创新高层次人才和团队引进机制,完善高层次人才保障措施。建立市场化引才机制,突破现有人事管理规定,大力鼓励突破常规引才、柔性引才,通过规定高层次人才临时周转编制专户制度、一事一议制度以及规范人才评价体系、知识产权分配制度等支持高层次人才来鲁创新创业。创新基层人才、专业人才、工匠人才等方面制度设计,培养青年人才成长。创造性地加强农村实用人才、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青年人才在职称评审、培养交流、财政资助等方面优惠措施。针对山东制造的实际需求,补齐技术技能人才制度短板。对技工培养的目标定位、工匠技能人才评价、特色技能人才培养平台建设,推进职业资格与职称制度衔接、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贯通发展,推动职业资格与职称相互认可等问题进行了明确和规范。
去年11月,省人大常委会对《山东省养老服务条例》进行了初次审议。会后,通过多种形式征求各方面意见建议,组织开展立法调研和专家论证,对《条例(草案)》进行了集中修改。修改过程中,坚持扶持发展与规范管理相结合,提高养老服务质量。进一步健全完善土地供应、资金保障、人才培养、税费优惠等各项政策,激发各类服务主体活力;不断改进监管方式,指导养老机构完善管理规范、改善服务质量,及时查处侵害老年人人身财产权益的违法行为和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坚持城乡统筹发展相结合,努力扩大养老服务覆盖面。一方面推动编制养老服务设施布局规划,规范新建城镇居住区和已建成的城镇居住区按照规定建设或者以多种形式配置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进一步完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另一方面统筹城市和农村养老资源,建立城乡对口支援和合作机制,促进基本养老服务均衡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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