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 今日山东> 正文

《山东省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节选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66号)

金胶州 2020-03-23 07:27 大字

山东省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已于2014年11月27日经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4年11月27日

第二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考核。

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加强保护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的日常巡查,发现应当由其他部门查处的违法行为的,应当通报有关部门进行查处。有关部门未及时查处的,气象主管机构可以通报或者报告有关人民政府,由有关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进行查处。

第二十二条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建立举报制度,公开举报电话、通信地址或者电子邮箱等联系方式。

气象主管机构收到单位或者个人对侵占、损毁或者擅自移动气象设施和破坏气象探测环境行为的举报后,应当依法处理。

第二十三条各级气象主管机构、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擅自迁移气象台站的;

(二)擅自批准在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危害气象探测环境以及设置干扰源的;

(三)违法实施与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相关的行政许可的;

(四)不履行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职责的;

(五)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二十八条本条例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新闻推荐

以全国1%的水资源创造8.5%的经济总量,山东节水护水效果显著

本报讯(记者高文超)3月20日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省水利厅有关领导介绍山东省节水、河湖管理、水安全保障等工作有...

山东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山东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

 
相关推荐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