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发布《境外入鲁人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诊疗隔离相关费用的规定》境外入鲁人员隔离费用自行支付
本报讯(融媒体特约记者闫沛)3月17日,省委新冠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印发《境外入鲁人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诊疗隔离相关费用的规定》的通知。山东省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有关要求,明确境外入鲁人员住院诊疗、集中隔离或居家隔离相关费用,以此进一步加强新冠肺炎境外疫情输入防控工作。该规定自3月18日起执行。
关于境外入鲁人员新冠肺炎诊疗费用,该通知明确,境外入鲁人员输入病例中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确诊和疑似患者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医疗费用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境外入鲁人员在医疗机构留观期间发生的费用,原则上由个人负担,符合基本医保规定的,按照规定予以支付;境外入鲁人员输入病例中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医疗费用由患者个人负担,参加商业保险的,商业保险公司应按协议及时支付;对于境外入鲁人员输入病例中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确有困难的人员,经认定符合条件的,可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实行医疗救助。
针对境外入鲁人员隔离费用,该通知表示,对来自所有国家和地区的入境来鲁人员,实施集中隔离或居家隔离措施的,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个人支付;对集中隔离人员隔离期间发生的住宿费和餐费,由实施隔离地按照不高于去年同期费用标准的原则,制定具体收费标准,对确有困难的人员,由各市确认后视情给予适当补助;对集中隔离人员隔离期间与疫情防控无关的其他费用,由被隔离人员自行承担;对于运往集中隔离点的交通费用,由各地政府统一承担。
通知明确要求,各地要切实做好被隔离人员的基本生活保障,加强日常管理,完善相关制度,做好台账登记,严格按规定承担相关费用,严禁向被隔离人员乱收费。
此外,为全面加强入境人员疫情防控工作,山东省对来自所有国家和地区的入境人员一律实施14天集中隔离或居家隔离措施。对正常入境人员在隔离观察期内被确定为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的,立即开展密切接触者协查、追踪、管理。确诊病例及时转运至相应集中救治定点医院实施治疗。目前,省内定点医院已做好入境人员确诊病例的诊疗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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