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 今日山东> 正文

境外入济人员集中隔离由个人按天付费山东省明确境外入鲁人员疫情防控期间诊疗隔离相关费用规定

济南日报 2020-03-19 11:31 大字

本报3月18日讯(记者 李雪梅)为适应疫情防控新形势,进一步加强疫情境外输入防控,今天,济南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对3月15日制发的《关于加强疫情境外输入防控的通告》中部分内容做出修订,修订后通告内容如下:

一、自2020年3月4日以来,境外入济人员(含转国内航班或铁路陆路入济人员,下同),必须第一时间向所在村居(小区)或单位申报旅居史、接触史和健康情况。

二、计划从境外入济人员,应由其亲属或所在单位提前2天向所在村居(小区)报备。

三、境外人员到济后,必须进行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特殊情况经市疫情防控指挥部批准,可实施居家隔离医学观察。

四、自2020年3月18日起,境外入济人员集中隔离由个人按天支付费用,隔离和诊疗费用按照省委新冠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相关规定执行。

五、境外入济人员应及时通过“济南市入境人员信息系统”如实进行申报登记,出入市内各场所时使用“济南健康易通行系统”进行身份健康核验,并配合村居(小区)开展入户随访工作。

六、宾馆、酒店等应严格落实境外入济人员临时登记报告义务,接待单位、村居(小区)、出租房主应主动按照规定将境外入济人员的健康状况、活动轨迹、接触人员等情况,及时向疫情防控部门或公安机关报告。

七、对不主动申报、刻意隐瞒信息或拒绝接受隔离医学观察,造成疫情传播,危害公共安全的,公安机关将从严追究当事人及亲属或所在单位的法律责任。

八、发现境外来济人员不申报信息或涉嫌逃避隔离医学观察的,鼓励广大群众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或者相关疫情防控部门报告。

又讯 省委新冠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日前印发《境外入鲁人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诊疗隔离相关费用的规定》的通知。

关于境外入鲁人员新冠肺炎诊疗费用,通知明确,境外入鲁人员输入病例中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确诊和疑似患者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医疗费用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境外入鲁人员在医疗机构留观期间发生的费用,原则上由个人负担,符合基本医保规定的,按照规定予以支付。境外入鲁人员输入病例中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医疗费用由患者个人负担;参加商业保险的,商业保险公司应按合同及时支付。对于境外入鲁人员输入病例中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确有困难的人员,经认定符合条件的,可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实行医疗救助。

关于境外入鲁人员隔离费用,通知明确,对来自所有国家和地区的入境来鲁人员,实施集中隔离或居家隔离措施的,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个人支付。对集中隔离人员隔离期间发生的住宿费和餐费,由实施隔离地按照不高于去年同期费用标准的原则,制定具体收费标准。对确有困难的人员,由各市确认后视情给予适当补助。对集中隔离人员隔离期间与疫情防控无关的其他费用,由被隔离人员自行承担。对于运往集中隔离点的交通费用,由各地政府统一承担。

通知要求,各地要切实做好被隔离人员的基本生活保障,加强日常管理,完善相关制度,做好台账登记,严格按规定承担相关费用,严禁向被隔离人员乱收费。

本规定自3月18日起执行。

新闻推荐

“医者大爱明天有我”活动正式启幕 山东医学类高校医护青年后备军一展风采

□记者刘芝杰报道本报济南讯3月19日,“医者大爱明天有我——山东医护青年后备军主题展示”活动正式启幕,进入展示、投...

山东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山东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

 
相关推荐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