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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入鲁人员隔离费自己支付 山东省出台规定明确疫情防控期间诊疗隔离相关费用 严禁向被隔离人员乱收费

青岛晚报 2020-03-19 03:35 大字

本报3月18日讯省委新冠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印发《境外入鲁人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诊疗隔离相关费用的规定》的通知,要求各市领导小组(指挥部),省委领导小组(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省直有关部门、单位认真抓好落实。规定自3月18日起执行。

为进一步加强山东省新冠肺炎境外疫情输入防控工作,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有关要求,现将住院诊疗、集中隔离或居家隔离相关费用规定如下:

一、关于境外入鲁人员新冠肺炎诊疗费用

1.境外入鲁人员输入病例中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确诊和疑似患者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医疗费用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

2.境外入鲁人员在医疗机构留观期间发生的费用,原则上由个人负担,符合基本医保规定的,按照规定予以支付。

3.境外入鲁人员输入病例中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医疗费用由患者个人负担;参加商业保险的,商业保险公司应按合同及时支付。

4.对于境外入鲁人员输入病例中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确有困难的人员,经认定符合条件的,可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实行医疗救助。

二、境外入鲁人员隔离费用

1.对来自所有国家和地区的入境来鲁人员,实施集中隔离或居家隔离措施的,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个人支付。

2.对集中隔离人员隔离期间发生的住宿费和餐费,由实施隔离地按照不高于去年同期费用标准的原则,制定具体收费标准。对确有困难的人员,由各市确认后视情给予适当补助。

3.对集中隔离人员隔离期间与疫情防控无关的其他费用,由被隔离人员自行承担。

4.对于运往集中隔离点的交通费用,由各地政府统一承担。

三、其他有关要求

各地要切实做好被隔离人员的基本生活保障,加强日常管理,完善相关制度,做好台账登记,严格按规定承担相关费用,严禁向被隔离人员乱收费。

(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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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3月18日讯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乘坐国内航班到达青岛的旅客,需自主申报健康状况,经机场工作人员核实无误后方可通行,乘坐国内进港航班的旅客(抵青旅客)都要申报。

乘机旅客可在出发地机场提前扫码,线上完成“中国民航旅客健康申明填报”。填报步骤:扫码进入填报系统后,填写好航班号及出发日期,点击旅客健康申明填报,依次填写各项内容并“提交”。提交后可点击“我的出行健康码”查看填报结果,截图留存便于抵达时核查信息。

另外,乘坐东方航空、上海航空航班抵青的旅客也可在出发地机场提前扫描“中国东方航空健康申明卡”二维码完成申报。如乘机旅客因故不能扫码申报,可在青岛机场现场填写《中国民航国内航班旅客信息登记卡》申报,将个人填报结果记录出示给现场工作人员,符合标准的旅客予以通行,不符合标准将进一步协查。

(记者徐美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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