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出台支持政策有序开放养老机构服务
本报济南讯 日前,山东出台 《关于精准做好养老服务机构疫情防控与恢复服务秩序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养老服务行业发展的若干措施》。
《意见》说,自3月11日起,以县(市、区)为单位,按照无确诊病例区域、其他低风险区域、中风险区域,分区分时对养老机构不再实施人员完全隔断的全封闭管理。养老机构开放的具体时间与步骤,由设区的市党委、政府确定。 《意见》要求,养老机构有序开放后,对本区域拟返院和新申请入住的老年人,以及返岗和拟招聘的机构工作人员,都要隔离观察14天。
在支持政策中,省财政根据疫情防控期间养老服务机构实际收住老年人床位数量,分别按照自理床位每张100元、半自理床位每张200元、完全不能自理床位每张4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运营补助。同时,落实信贷融资支持政策和税收减免政策,以及减免社会保险费、减免缓缴残保金等政策。 (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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