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养老机构恢复开放服务
早报3月12日讯 3月11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官网公布《关于精准做好养老服务机构疫情防控与恢复服务秩序工作的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中明确自3月11日起,以县(市、区)为单位,按照无确诊病例区域、其他低风险区域、中风险区域,分区分时对养老机构不再实施人员完全隔断的全封闭管理,稳妥有序恢复开放服务,满足申请返院和入院老年人的服务需求。养老机构有序开放后,对本区域拟返院和新申请入住的老年人,以及返岗和拟招聘的机构工作人员,都要实行医学隔离观察14天。具备条件的养老机构,可内部设立隔离观察区,隔离点(区)要实行严格的全封闭管理,对申请返院入院的老年人和工作人员集中隔离观察14天后,经医疗机构诊断无新冠病毒感染后,方可收住入院或上岗。所有医护及工作人员在进入集中隔离点(区)前,必须进行核酸检测和疑似症状排查。
继续严格养老机构疫情防控内部管理。全面执行日报告、出入管理、体温检测、消毒通风、分餐送餐、食品留样、老年人防护、内部管控、内部隔离观察等规定。老年人一律不得外出,物资采购一律实行外部配送、门外消毒。青烟威等境外疫情输入风险较大地区要进一步严格防控措施,严防境外疫情输入。工作人员分批实行7天轮值上岗制度,上岗人员吃住在机构;居家轮休人员落实防护要求,每天上报体温检测结果和行动轨迹,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得出入人员密集场所。 (记者 吴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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