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20条举措深化金融“放管服”改革
本报综合消息日前,山东省政府出台了《关于深化金融“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提升金融服务水平的意见》,对标国际一流营商环境标准,提出了包括推行企业金融辅导员制度在内的20条具体工作措施,进一步深化“政金企”合作,优化企业融资环境,切实提高企业融资可得性。
目前,金融辅导员制度没有现成的模式可以遵循,要敢于打破惯性思维,创新工作方法。金融辅导员要与所辅导企业建立常态化联系机制,每月至少对接企业1次,每季度到企业蹲点调研1次。辅导员要按照“一企一策、一问题一方案”的要求,指导企业量身制订个性化融资方案;要引导企业用足用好金融惠企政策、财政奖补政策,更多地获得信贷资源支持;要改变传统的、过分依据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三张表”发放贷款的惯性,对中小微企业更多基于水表、电表、工资表等“新三张表”给予融资。
金融辅导员将严格依法依规开展辅导工作,坚决做到“八不准”:不准以任何形式干预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不准泄露辅导企业的经营情况或贷款、账户等重要信息;不准向辅导企业提出工作以外的任何要求;不准向企业硬性摊派相关金融业务和产品;不准利用不正当手段排挤其他机构,扰乱金融市场竞争秩序;不准故意推脱、拖延、拒绝辅导企业的合理需求;不准组织或参与非法集资、高利贷或充当资金“掮客”;不准借辅导员名义私自代辅导企业投资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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