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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医改顶层设计出炉: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箭在弦上

澎湃新闻 2020-03-05 22:11 大字

继药品之后,医用耗材也将实行国家带量采购。

3月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其中提出,深化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制度改革。坚持招采合一、量价挂钩,全面实行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

意见明确,要以医保支付为基础,建立招标、采购、交易、结算、监督一体化的省级招标采购平台,推进构建区域性、全国性联盟采购机制,形成竞争充分、价格合理、规范有序的供应保障体系。推进医保基金与医药企业直接结算,完善医保支付标准与集中采购价格协同机制。

另外,上述意见还强调,要完善医保目录动态调整机制。将临床价值高、经济性评价优良的药品、诊疗项目、医用耗材纳入医保支付范围,规范医疗服务设施支付范围。另外还要建立医保药品、诊疗项目、医用耗材评价规则和指标体系,健全退出机制。

近年来,部分医用耗材价格虚高、过度使用的问题早就受到了国家关注。国务院办公厅在去年7月印发了《治理高值医用耗材改革方案》,治理高值医用耗材乱象,要求降低虚高价格、严防滥用。国家医保局吸收“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改革的经验,推动地方探索开展“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试点”,安徽、江苏两省率先选择部分品种开展试点。

哪些医疗耗材将率先开展带量采购试点呢?

国家医保局在去年12月5日发布的《国家医疗保障局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2583号建议的答复》,透露了对哪些耗材品种进行带量谈判。国家医保局要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探索符合药品、医疗耗材特性的招标方式。对于临床价值高、市场价格较高的独家产品或专利期产品,探索建立谈判机制,以医保报销为杠杆,促使其合理形成价格。

今年1月6日,京津冀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平台发布《关于开展京津冀及黑吉辽蒙晋鲁医用耗材联合带量采购(人工晶体类)历史采购数据填报工作的通知》。这意味着包括北京、天津、河北、黑龙江、吉林、辽宁、内蒙古、山西、山东在内的九省市将从人工晶体类耗材入手展开带量采购的尝试。

除了试行医用耗材的带量采购,国家卫健委还将对高值医用耗材的使用情况进行监控。1月14日,国家卫健委医政医管局发布《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一批国家高值医用耗材重点治理清单的通知》,公布了第一批国家高值医用耗材重点治理清单,共18大类,具体品种上百种。

近年来,国家医保局推行的药品带量采购已经完成了两批药品的集中采购,在挤出药品价格水分上面取得了显著的成绩。1月17日,第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在上海开展,共32个品种、100个产品采购成功,涉及拟中选企业77家,价格平均降幅达到53%。其中,九典制药的盐酸左西替利嗪片降幅达到97.44%。此外,盐酸莫西沙星片、奥美沙塔、异烟肼等的降价幅度也普遍降价近八九成。(本文来自澎湃新闻,更多原创资讯请下载“澎湃新闻”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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