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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处置涉疫情案事件950余起 重点打击口罩、消毒液制假售假及生活必需品价格违法等行为

大众日报 2020-02-11 09:35 大字

□记者李振报道

本报济南2月10日讯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办今天召开的发布会上获悉,疫情发生以来,山东省坚持从重从快,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截至2月9日,全省共处置涉疫情案事件950余起。

“截至目前,全省社会大局始终保持安全稳定,未发生涉疫情引发的具有较大影响的案件。”省委政法委副书记梁战光介绍,疫情发生以来,全省各级政法机关全力以赴抓好战疫情、防风险、护安全、保稳定各项措施落实。

据介绍,全省公安机关日均出动巡逻力量4万余人次,对定点医疗机构和集中隔离场所、商场超市、防疫物资储存点,以及车站、机场、客运码头等重点单位和重要部位巡逻守护。同时严厉打击涉疫情违法犯罪。截至目前,全省公安机关共依法处置涉疫情案事件950余起,行政处罚434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125人,其中有10人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等违法犯罪行为。累计查处制售假劣疫情防护用品等借机牟取非法利益违法犯罪案件82起,采取刑事强制措施104人,查获假劣口罩67万余个、假劣消毒液近50吨,其他各类涉案物品500余万件。

“疫情期间,山东省检察机关在司法办案过程中坚持从快从严。”省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段连才介绍,山东省明确对13类犯罪依法严厉打击,特别是对故意隐瞒病情、行程、接触史以及暴力伤医、制假售假、非法经营、造谣传谣等严重犯罪行为,从重从快追究刑事责任。截至2月9日,全省检察机关已提前介入涉疫情刑事案件75件,批准逮捕4件5人,提起公诉1件1人。主要涉及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妨害传染病防治、诈骗、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妨害公务、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等12个罪名。

省公安厅党委委员、副厅长李祝群介绍,山东省公安机关将以“零容忍”态度,严打三类违法犯罪行为:一是扰乱疫情防控秩序等违法犯罪行为,如侵犯医务人员人身安全、扰乱正常医疗秩序;因对防控疫情需要进行的村居、街道等临时封控措施不满,借机寻衅滋事、扰乱秩序等。二是制售假冒伪劣涉疫情防护物资等违法犯罪行为,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等疫情防护用品,借疫情哄抬口罩、消毒液等疫情防护用品,抗病毒药物等相关药品及百姓日常生活必需品价格等违法行为。三是编造虚假的疫情、警情,或者明知是虚假的疫情、警情信息,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引起社会恐慌,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造谣传谣行为。

“决不让犯罪分子利用疫情占到任何便宜。”省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傅国庆表示,对抗拒疫情防控、暴力伤医、制假售假、造谣传谣、失职渎职、非法经营等危害疫情防控和公共安全的刑事犯罪案件,在全面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正确适用法律,准确定罪量刑,用足用好刑罚措施,符合判处重刑乃至死刑条件的,坚决依法判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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