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发布加强商场、超市防控“六大要求”
□本报记者张锐报道
本报讯2月5日,山东省发布《关于加强大型商场、超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就进一步加强商场、超市防控工作,减少聚集性疫情发生,提出“六大”具体要求。
《通知》围绕员工健康管理、顾客健康检查、商场通风消毒、营业活动管理、健康教育宣传、防控责任落实提出了明确要求。要求各大型商场、超市均要组织对所有员工(含服务外包人员)的身体健康状况和外出情况等进行摸底调查;要在入口处设置检查点,配备专职检查人员,督促指导顾客规范佩戴口罩。配备体温检测设备,对所有进场进店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发现体温异常者及时报告,并劝导及时到医院发热门诊就诊;要保持室内空气流通,尽可能打开门窗通风换气,也可采用机械排风,不建议使用空调。洗手间要配备足够的洗手液,保证水龙头等供水设施正常工作;要在保障生活必需品、疫情防控用品等商品供应基础上,尽量减少商场、超市的开业数量和营业时间,适当减少在岗员工数量;要加强对员工防控知识培训,使每名从业人员了解疫情防控措施和岗位职责,提高防护意识和能力;要落实疫情防控的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各项疫情防控要求,确保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通知》强调,对目前人仍在湖北等疫情较重省份的员工,要根据规定延长假期,并及时通知暂不返回山东。对有上述地区旅行史且已返回山东的员工,一律按要求居家隔离观察14天,观察期满无异常的,方可安排上班。对上班员工要严格实行晨、午检管理,检测体温并做好健康记录,发现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及时安排就医。所有员工必须佩戴口罩上岗,散装食品销售等人员佩戴一次性手套,暂停或减少单位例会等内部聚集活动;对未佩戴口罩或拒绝配合体温检测的人员,商场、超市可拒绝其入场,对不听劝阻的人员,依法报公安部门处理;要定期对经营场所进行清洗和消毒,收银台、台面、电梯扶手、购物车、购物篮、称重台、门帘等设备设施及其他公共区域每天至少3次消毒。保持环境卫生清洁,加强垃圾分类管理,按规定设置废弃口罩收集装置,及时收集并清运;疫情防控期间不得举行促销、表演、宣传等各类活动,已经安排的立即取消,减少人员聚集;要在出入口和醒目位置通过宣传栏、电子屏幕等形式,开展防控知识宣传,引导顾客配合商场的健康管理工作,养成戴口罩、勤洗手、多通风等良好卫生习惯。
《通知》还强调,各地领导小组要安排主管部门加强督导检查,对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企业,有关部门要责令其立即整改并进行联合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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