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性看待世卫组织声明 防控疫情同时应重点关注“短板”
欧洲中部时间1月30日,世界卫生组织(WHO)总干事在召开世卫组织的第二次突发事件委员会后宣布,始于我国武汉的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已符合“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PHEIC)的标准,并建议采取“临时措施”。
根据《国际卫生条例(2005)》的规定,临时建议可以随时撤消,并应在公布三个月后自动失效,当然也可修改或延续三个月。本次会议声明也提到,关于下次会议日期,紧急委员会将在3个月或更短的时间内重新召开,由总干事决定。在此期间,如果国内疫情状况已经结束,可向世卫组织提出申请,撤销PHEIC。
事件背景
PHEIC是指“通过疾病的国际传播构成对其他国家的公共卫生风险,以及可能需要采取协调一致的国际应对措施的不寻常公共卫生事件”,也是世卫组织对国际疫情的最高级警报。自《国际卫生条例(2005)》生效以来,本次是全球第6次,也是中国第1次。前5次分别为:2009年发端于墨西哥的甲型H1N1流感病毒疫情;2014年出现在叙利亚、巴基斯坦和阿富汗等地的野生型脊髓灰质炎病毒疫情(俗称“小儿麻痹症”);2014年西非埃博拉病毒疫情;2016年巴西寨卡病毒疫情;以及2018年刚果(金)埃博拉疫情。除了中国以外,其他4次均针对小型经济体。另外,相对于2009年来说,今日中国的经济结构中服务业占比已经大大提升,负面影响或更为严重。
世卫组织认定新型冠状病毒疫情为PHEIC主要基于以下几点考虑:中国国内疫情的扩散;海外确诊病例数量和国家数量的增加;已有国家采取可质疑的卫生防控措施。从声明全文来看,虽然宣布了新型冠状病毒疫情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也对此次疫情未来形势不乐观,但声明用词都非常温和,对中国的态度也非常友好,主要是给出防控的一些建议和措施,呼吁世界齐心协力,加强合作,共同抗击疫情,不建议各国在旅行和贸易上采取限制措施,若他国防控措施严重干扰到国际交通通行,还需要向世卫组织表明理由,由世卫组织审核其合理性。
世卫组织宣布PHEIC对中国的影响是由外而内的,但必须认识到,事件的根源在于内部,即使世卫组织仍延迟宣布,随着疫情向海外扩散,采取限制措施的国家还是会越来越多。
商务部1月30日傍晚的新闻发布会提到,目前已经有62国采取了不同程度的管制措施。例如,美国、德国、瑞士、法国、英国等国家和地区的航空公司考虑暂时取消本国往返中国的航线。其中,美国已于1月31日将中国旅行警告升到四级;2月1日,澳大利亚已宣布暂时禁止中国留学生返校。
各国宣布限制措施的次序,以及限制措施的程度,取决于疫情在国内外扩散的情况,世卫组织宣布PHEIC一方面提供了“合法性”基础,另一方面也是为了进一步遏制疫情的扩散。可以预见,即使世卫组织不宣布PHEIC,其他各国仍会采取相应的防控措施。实际上,在1月30日之前,就已经有多国航空公司宣布限飞、禁飞等举措,但多为商业行为。从目前疫情扩散的态势来看,官方出台的全面的管控措施会越来越多。
影响评估:积极与消极
当前已有分析并未就本次疫情对中国2020年GDP的影响给出明确答案。乐观的估计认为,全年GDP增速可能在0.1个百分点,对一季度的GDP影响可能超过1个百分点;而悲观的估计认为,全年可能在1.5个百分点。如果以SARS为基准,均认为本次对经济的冲击更大,原因主要在于时间段的差异和中国经济结构中服务业占比的提升。即使是乐观情形,也应该重点关注第三产业中的餐饮、娱乐、交通运输和教育行业。以餐饮业为例,数据显示,全国餐饮业月均收入为3000亿元,但春节前后月份收入为7000亿左右。
关于PHEIC,积极方面,是有助于世卫组织协调世界资源支援我国对本次疫情的防控,加快研发对症药物。世卫宣布PHEIC与否,需要考虑死亡率、受影响人口的规模、全球分布和病毒持否具备持续的人际传播能力,以及有多大需要协调全球资源等因素。宣布PHEIC有助扩大世卫的权限,包括可以召集由科学家和公共卫生专家组成的特别委员会,定期开会评估疫情,协调各地的应对措施,并就各国应否实施贸易或旅游相关的限制提供建议。从世卫组织30日的声明也可以看出,其对中国、其他国家和全球社会都给出了相应的建议。比如,紧急委员会建议世卫组织利用其技术专业网络的优势,评估如何在全球范围内控制疫情;应该加强对易受感染地区的支持;加强在病毒研究和药剂开发领域的合作等等。
世卫组织的本次声明为“临时建议”,区别于“长期建议”,其对人员和物件所使用的特定卫生措施的范围和程度也都不一样。从各国现在已经采取的措施来看,显然已经超过了世卫组织的建议。这是因为,世卫组织的只有建议权,无强制执行权,也不能干预各国自主制定的防控措施。
第二,如果疫情进一步扩散,将会影响到中国的营商环境。若疫情继续扩散,特别是在海外扩散,各国与国内的人、财、物的流动都将受到越来越多的限制,甚至是中断,尤其是旅游、交运(尤其是海运)等行业。从波罗的海系列指数来看,国际航运业景气度已经明显下降,波罗的海海岬型和干散货指数降至一年来新低,甚至超过中美贸易冲突时期,波罗的海巴拿马指数也已经接近2019年2月的低位,对于沿海港口型城市的冲击更为严峻。服务业在中国GDP中的占比已经超过50%,经济影响不可小觑。
第三,虽然东部省市并非疫情中心,除部分省市外,疫情扩散尚且可控,但是,东部地区制造业和服务业的流动劳动力多来源于中西部,受交通管制的影响,流动人口短缺将全面影响到其他产业。当然,受冲击最为严重的仍然是服务业,如餐饮、娱乐、家政、教育培训等等。如果将常住人口减去户籍人口看作广义上的流动人口,数据显示,流动人口多的城市集中在经济最发达的区域,如上海、广州、深圳、北京等超大城市,而且主要是以流入为主,而来源地则主要是中西部省份。武汉是中西部地区最重要的交通枢纽,武汉的交通管制,其辐射作用不可小觑。1月31日,本应是法定复工日期,现在,一方面是复工日期延迟,另一方面,即使复工,人员到岗率预计将严重偏低,从而影响企业的生产,从而会延迟海外订单的交付。
所以,当务之急,仍然是打好疫情攻坚战,树立减少损失就是创造GDP的意识,最大限度地减缓疫情造成的冲击。其实抗击疫情,背后是资源的合理配置。人、财、物,哪里最需要就配置到哪里去,治疗与防控需要的资源有相同但也有差异,各区域都要保持人、财、物流畅通,尽快把资源匹配到每一个病原点周边,尤其是薄弱地区和薄弱环节。打破人为阻碍和截流,优化配置是成功关键,也是对政府现代化治理能力的考验和提升体制机制能力的重要场景。
现在的总体政策意图是,尽量降低经济和社会活动的量级,以短期损失换取避免进一步恶化。
应当让2月成为决战决胜之月,不惜代价,压制住传染性,让大众看到疫情有望在不长的时间内出现增速或者增量的拐点。当然,关键点还是春运带来的人口巨幅流动性增加,2月是春运返程高峰,2月15日前后将成为考验时刻,希望各种防控措施和资源届时可以充分到位。
政府层面,我们建议采取以下应对举措:
第一,在主要疫区和城市,有弹性地执行企业复工制度的规定,根据本地疫情扩散情况,阶梯式制定复工的最早日期,原则上应晚于本地疫情出现的拐点,以免出现加拿大在SARS时期的双峰情况(参考图1)。同时,对于不同的行业和人群,还可做弹性处理,比如,对于春节期间未出本省市、家中无易感染人群(主要是老人)的,可适当提前复工,反之,可酌情进一步延迟复工。这样一来,可以部分缓解企业生产的压力;而对于交通管制制度,错峰上下班,探索灵活地点办公机制、发展线上和智能化办公应用,增加就业弹性。
第二,财政政策方面,适当扩大政府支出,进一步减少中小企业的税收负担,对一些受疫情冲击严重、但与国计民生紧密相关的企业直接给予补贴。在如何支持创业企业(尤其是第四次产业革命中的初创企业)和中小微企业方面,应收集并听取企业的意见,并制定出特定的帮扶措施。比如,本次疫情对所有线下服务行业的冲击比较严重,例如餐饮业,店铺租金照样需要支付,可减免线下商城税费,并要求其向商铺让利,还可以整体免除租户一季度租金,由财政给予商铺提供商相应补贴。目前,我国的财政赤字占GDP的比重不足3%,低于很多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水平,仍有一定的政策空间。面对如此重大的疫情,应该充分发挥财政政策的作用。当前紧急形势下,扩大财政帮扶力度,也是在为恢复生产,为保证实现今年GDP增速目标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赢得时间,故财政应当机立断采取支持措施。
第三,货币政策方面,适当降低存款准备金和LPR利率,增加流动性释放,降低融资成本,帮助中小企业度过难关。要树立降准和降低LPR也是减税降费的一部分的意识。
第四,国家卫生与健康委员会的疫情通报信息应该更有助于大众理性看待疫情的扩散。卫健委每日更新疫情扩散状况。但是,当日只发布前一日各项统计的新增和累计指标,并未展示增量和存量的时间序列数据,市场上现有的实时更新数据也只是简单呈现,并未进一步挖掘数据之间的内在联系,给读者留下的整体印象是各个统计科目的存量不断累计,增量更快速的增长。这样容易导致负面预期的超调,且无助于观察拐点的出现。如果进一步挖掘数据,可发现一些积极的信号。而且,市场对卫健委的数据还存在一定的误读。所以,建议由官方媒体发布实时监测数据,包括各个维度(接受医学观察、疑似、确诊、重症、康复和死亡病例)存量和增量的时间序列数据。同时,每日拟合未来走势,并于前一日的拟合状况作对比,以说明扩散形态的变化。从现有模型的测算来看,2月10日之前大概率会出现拐点,随着防控措施的加强,拐点迁移的轨迹也能体现。另外,也建议各省(市自治区)卫健委每日定时通过各渠道向社会发布本地疫情,建议可借鉴山东做法,公布各新增病例详细信息,如年龄、性别、有无病史等,尤其可有针对性的公布死亡和康复病例详情,进一步提高透明度,当然,应照顾患者隐私。信息透明度的提高可以防止恐慌情绪的蔓延,也有助于企业规划生产,流动人口规划返工日期。
从企业层面来说,由于国内疫情而推迟节后复工,可能导致国际贸易订单交货延迟。这种情况下,境外客户可能因中国企业延迟履约而主张撤销订单,而由中国企业承担相应损失。这种情况下,中国企业是否能够避免相关损失,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国内疫情是否构成导致合同无法按时履行的“不可抗力”。在这一问题上,世卫组织关于PHEIC的决定可能为中国企业主张“不可抗力”提供理由。但是“不可抗力”的主张能否最终成立,还取决于买卖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条款如何书写,以及买卖双方约定的适用法律对“不可抗力”有无定义。企业应考虑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降低损失。另一方面,企业应根据自身情况制定弹性的工作方式,在符合当地政府统一安排和做好防护措施的前提下,部分恢复产能。
个体层面,就是按照卫健委发布的防控指南严格执行,理性认识本次疫情的扩散,既不低估新型冠状病毒的传染性,存在侥幸心理,也不需要过度恐慌,矫枉过正。
本次疫情对我国经济的影响主要源自疫情本身,不在于世卫组织的声明。疫情影响的时间长度、深度和广度,都取决于疫情的扩散能够在多长时间得到遏制。毫无疑问,第一要务仍然是防控疫情进一步扩散。在此前提条件下,制定一些临时性的和非常规的措施,对受本次疫情冲击较大的行业、企业和社会阶层定向帮扶,尤其需要考虑餐饮、旅游、交通运输行业和各行业中的创业企业和中小微企业。即使疫情得到控制,本次疫情对它们的影响还将持续一段时间,这是由大众心理决定的。而这些企业中比较弱小的部分,可能还没有熬到头,就已经破产了。
笔者身边就有一个案例。一位朋友,2012年前后从华为离职,创立了一家虚拟现实(VR)技术应用相关的企业,已经获得了B轮融资,为1亿元人民币。年前刚在郑州开了首个线下店铺,准备将研发的产品投入应用,探索线下模式。曾经满怀期待、信心满满的他近日告诉笔者,可能撑不下去了。连续8年的创业,经历过无数的困难,最终让其屈服的竟可能是微生物。类似的初创企业和小微企业,面临的困境都大同小异。所以,应当加快相应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否则,本次疫情的经济的负面影响可能不只是局限于短期,毕竟这是中国经济就业、创新和社会稳定的重要源头。
(作者邵宇为东方证券首席经济学家,陈达飞为东方证券宏观分析师)(本文来自澎湃新闻,更多原创资讯请下载“澎湃新闻”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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