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率先立法,用好惩戒“戒尺” 白刚勋代表建议山东省率先启动教师惩戒权立法,打好立德树人根基

半岛都市报 2020-01-22 07:24 大字

白刚勋代表

文/图半岛记者李晓哲徐杰

教师惩戒权的话题一度很热,身处教育系统,青岛第三十九中学(中国海洋大学附属中学)校长白刚勋代表有自己的看法,提交的建议之一也是关于教师惩戒权立法的问题。他说,当前教育面临的一个突出问题就是学生违纪老师不敢管,一管就出问题的状况。他建议,山东省应率先启动教师惩戒权立法工作,确保学生在校园健康成长。

白刚勋说,当前我国教育面临着严峻挑战,教师因为惩戒违纪学生受到家长威胁、行政部门失当处分的事例不胜枚举。教师为了避免引火烧身,对违纪学生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甚至面对学生违纪不敢管。没有惩戒,就没有了敬畏,怎么能形成尊师重教的良好社会风尚呢?

白刚勋建议,山东省应率先启动教师惩戒权立法工作。教育部刚刚出台的《中小学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规则(征求意见稿)》,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结合山东省的具体实际情况,形成《山东省中小学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规则(草案)》,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同时做好宣传教育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而对于拿到“戒尺”的教师,同样要进行相应的监督和约束,让惩戒权真正起到惩戒的作用。对此,白刚勋建议,加强对全省教师的培训,提高教师的思想认识和利用惩戒教育手段,提高教育水平和能力,同时加强对教师实施惩戒过程的监督和评价,确保惩戒适度。

此外,他还建议加强对家长的培训,发挥家长学校和家委会作用,让家长充分认识到孩子的健康成长是从规则意识培养开始的,把家长的思想统一到学校对学生的教育上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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