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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畜禽屠宰管理办法》将于5月1日起施行

济南日报 2020-01-13 11:02 大字

本报1月12日讯(记者 张茜)近日,记者从山东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山东省出台《山东省畜禽屠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20年5月1日起施行。将猪、牛、羊、驴、兔、鸡、鸭、鹅的屠宰管理一并纳入调整范围。“其颁布实施,将畜禽屠宰市场全面纳入了法制化管理轨道。”省司法厅副厅长齐延安说。

为改变目前山东屠宰企业“多、乱、小、散、差”等突出问题,《办法》规定,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区畜禽屠宰行业发展现状、畜禽养殖数量、人口数量、消费习俗等情况,统筹规划辖区内畜禽屠宰场所的设置。除对生猪屠宰厂(场)按照国家规定实行定点许可制度外,《办法》对其他畜禽屠宰场所的设置明确了具体条件,既督促其依法经营,又不会影响市场活力。

畜禽进厂(场)查验、记录制度;屠宰质量管理规范和肉品品质检验制度;产品出场记录制度;问题产品报告、召回制度……《办法》中明确提出了畜禽屠宰环节全过程管理制度以保证肉品质量安全。

作为肉类产品产业链的关键环节,在屠宰环节做好疫病防控对切断病毒传播链条至关重要。《办法》提出,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依法向屠宰厂(场)派驻官方兽医实施检疫。另外,明确了屠宰厂(场)疫病防控主体责任,规定发生动物疫情时,屠宰厂(场)应当开展动物疫病检测,做好疫情排查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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