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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鼓励企业及时改正轻微违法行为 八种轻微环境违法免予处罚

山东商报 2020-01-11 08:19 大字

商报济南消息(见习记者樊鹏莉记者于娜)近日,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山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首次明确轻微违法免罚清单,8种轻微违法行为免予处罚。

“比如因突发故障等非主观故意因素导致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24小时内及时报告并采取停、限产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且日均值未超标的;超标排放污染物,常规污染物单因子超标倍数≤0.1倍,次日完成整改并达标排放的;建设项目未依法备案环境影响登记表,经责令改正后于5个工作日内按要求完成备案的等8种情况都包含其中。”省生态环境厅执法局行政处罚室主任刘婷介绍说,以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这一违法行为为例,原《裁量基准》仅以超标倍数作为裁量因子,而修订后的《裁量基准》将综合考虑废气类别、超标因子个数、超标倍数、违法行为发生时期环境敏感度、违法次数等因素,指导执法人员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情节、后果有针对性地调取证据,对违法行为进行综合考量和全面裁定,确保裁量结果的科学、合理、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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