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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通行费执行新标,收费站“意外”频发 山西交控致歉并退费1100元

山东商报 2020-01-10 09:47 大字

商报济南消息(记者王远)7日,本报一则报道引发广泛关注,“一位车主驾驶一辆5座家庭轿车行驶了不到400公里,却被收了1312元的高速通行费”。8日,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回复称,山西境内收费1146.25元,待核实确认后,车主胡先生收到退款1100元。

据了解,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在第一时间关注了媒体报道,并迅速安排相关单位立即展开调查,认真详细地调取了车辆相关通行记录。根据初步核查分析,这辆小客车从德商高速鲁豫界进入的山东,通过全面查看通行费交易,显示山西境内收费1146.25元,河南境内收费99.94元,山东境内收费66.18元。发现收费异常后,省交通运输厅相关部门正在积极协调交通运输部路网中心对山西段收费进行核查,同时将积极联系山西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待山西方面确认后,由齐鲁交通发展集团联系车主胡先生本人,将多收的通行费返还胡先生。

1月9日,中午12点半,山西车主胡先生告诉记者,山西交控(山西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方面退还了1100元的通行费并表达了歉意,“山西交控方面对此事想当面道歉,我说不用了。”胡先生表示,希望此类事件不再发生。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相关负责人说:“目前,有的车主在用‘天价’跑高速,有的车主则‘捡了便宜’甚至0元下高速。因ETC系统切为全网运行,还处在新旧系统交割的过渡期,由于收费软件升级、兼容等问题,从而导致近日高速通行收费出现了几起意外。目前系统还在努力调试中,会有一个过渡期,也请广大车主谅解。但是,一旦出现问题,一定会积极排查,以给车主带来良好的通行体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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