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禽屠宰市场全面纳入法治化管理
□记者 毛鑫鑫 报道
本报济南1月9日讯 将于2020年5月1日起施行的《山东省畜禽屠宰管理办法》,将猪、牛、羊、驴、兔、鸡、鸭、鹅的屠宰管理一并纳入调整范围。这是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办今天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的。“其颁布实施,将畜禽屠宰市场全面纳入了法治化管理轨道。”省司法厅副厅长齐延安说。
目前,山东家禽屠宰量居全国第一,生猪屠宰量第二,驴、兔等畜禽屠宰也已经形成较大规模。而现行《山东省生猪屠宰管理办法》调整对象仅针对生猪屠宰,并且在屠宰环节质量管理制度和疫病防控制度等方面不健全,已经不能适应当前的新形势新要求。据介绍,将生猪之外的畜禽屠宰管理一并纳入调整对象是本次立法的主要动因之一。
为改变目前山东省屠宰企业“多、乱、小、散、污”等突出问题,《办法》规定,设区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畜禽屠宰行业发展现状、畜禽养殖数量、人口数量、消费习俗等情况,统筹规划辖区内畜禽屠宰场所的设置。“除了对生猪屠宰厂(场)实行定点制度外,《办法》对其他畜禽屠宰场所的设置仅明确了具体条件,既督促其依法经营,又不会影响市场活力。”省畜牧兽医局副局长杜明宏说。
畜禽进厂(场)查验、记录制度;屠宰质量管理规范和肉品品质检验制度;产品出场记录制度;问题产品报告、召回制度……《办法》中明确提出了畜禽屠宰环节全过程管理制度以保证肉品质量安全。杜明宏介绍,今年,山东省将对家禽牛羊等畜禽全部实行肉品品质检验电子出证,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快完善畜禽产品准出和市场准入有效衔接。
作为肉类产品产业链的关键环节,在屠宰环节做好疫病防控对切断病毒传播链条至关重要。《办法》提出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依法向屠宰厂(场)派驻官方兽医实施检疫。另外,明确了屠宰厂(场)疫病防控主体责任,规定发生动物疫情时,屠宰厂(场)应当开展动物疫病检测,做好疫情排查和报告。
在建立健全监管制度方面,《办法》根据目前全省畜禽屠宰的现状,增设了畜禽屠宰厂(场)风险监测和分级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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