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职教师评价有了全新标准
本报综合消息近日,山东省教育厅发布《关于印发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通知明确中职教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并对申报各层级职称的教师,在师德素养、专业素养、组织社团活动、学生评价等方面画出“硬杠杠”。
通知指出中职教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为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承担1门以上课程教学工作,近5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或“称职”等次以上,任职不足5年的,每年考核均为“合格”或“称职”等次以上等。
各级职称都对教师的师德素养、学生评价做出硬性要求,要求较好掌握教育学生的原则和方法,认真履行教书育人职责,将德育融入课堂教学,学生评价较高,实践企业满意度较高,民主测评成绩较高等。
指导标准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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