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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医生“擦肩救人”,诠释善意之美

半岛都市报 2020-01-06 02:25 大字

李英锋

1月2日上午,山东省立医院医学影像科的阅片室里,两位患者家属将一面锦旗,送给了影像科的毕蕾医生,感激她见义勇为、及时救助突发疾病的陌生老人。(1月5日《齐鲁晚报》)

一面锦旗引出一段女医生“擦肩救人”的佳话。2019年12月30日下午2点左右,毕蕾医生在小区里与一位步履蹒跚的老人擦肩而过的瞬间,察觉到老人步态异常、摇摇晃晃,便提高了警惕,回身留意观察老人的情况。老人倒地后,毕蕾医生立即上前救治,并拨打了120急救电话,与后来赶到的老人家属把老人送到医院抢救。毕蕾医生因为与陌生老人的擦肩偶遇,主动介入,积极救助了发病倒地的老人,堪称“擦肩救人”。

毕蕾医生“擦肩救人”诠释了善意之美。她的敏感、细心和责任心是关爱他人生命健康的职业素养之美,为抢救老人赢得了宝贵的时间,为老人转危为安提供了有力保障。如果毕蕾医生当时与老人仅仅是擦肩而过,没有留意老人的状态,更没有回头,那么,后果就不堪设想。

从技术角度而言,心肺复苏也有风险,可能对被救助者造成一定伤害,也可能给救助者带来麻烦。毕蕾医生一心想着救人,从一开始便采取了胸外按压措施,甚至将老人送医过程中为防止老人心脏再次停跳“她的手不敢离开老人的胸口”。毕蕾医生以老人生命健康权益为重,果断出手,持续施救,彰显了救人的自信之美。

毕蕾医生“擦肩救人”值得敬佩。人有旦夕祸福,天有不测风云。每一个人,或每个人的亲友,都有可能在某个地方成为被救助者,在梳理事实的过程中,一定要拍着自己的良心实事求是,千万不能冤枉好人。如此,才能鼓励更多的人伸出援手。《民法总则》制定了“好人条款”,其第一百八十四条明确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各级各地法院在审理因救助行为产生的纠纷案件时,一定要用好“好人条款”,维护好救助者的合法权益。有了呵护救人行为的良好环境,见义勇为、救人助人之花就会越开越多,越开越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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