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公示系统可查企业信用信息
商报济南消息(记者刘建宇)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涉企信息归集应用管理办法》,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山东省明确,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期限原则上为1年,其中涉及行政机关确定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期限为3年。公示系统(山东)通过统一公示查询门户向公众提供免费信息查询、信息订阅和自动生成信用报告服务。
公示系统(山东)是全省企业信息归集公示平台,是企业公示年度报告和即时信息的法定平台,是各级政府部门开展协同监管的工作平台,由面向社会公众的统一公示查询门户、面向全省各级行政机关的协同监管门户构成。公示系统(山东)通过山东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加强与山东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省“互联网+监管”系统融合,实现与各级行政机关信息共享。
归集公示的涉企信息包括:企业登记注册、动产抵押登记、股权出质登记信息;行政许可信息;适用一般程序作出的行政处罚信息;“双随机、一公开”等抽查检查结果信息;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信息;企业依法应当自主公示的年报、即时信息、自主承诺信息;股权冻结等司法协助信息;小微企业享受扶持政策信息;税务部门的欠税走逃纳税人信息;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
《办法》明确,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期限原则上为1年,其中涉及行政机关确定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期限为3年,法律法规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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