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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自贸区首个外商投资企业诞生 今年起,外商投资企业可直接通过“山东政务服务网平台”在线新设变更

大众日报 2020-01-04 09:35 大字

□记 者 杨润勤

通讯员 闫 栋 报道

本报济南1月3日讯 今天一大早,顾延彬赶到济南市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顺利地拿到了公司的营业执照。由顾延彬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济南知元半一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成为《外商投资法》施行后,在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内成立的首家外商投资企业。

该公司由山东知仁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出资70%和株式会社半一(日本)出资30%合资而成。“没想到这么快就拿到了营业执照!”顾延彬告诉记者,这意味着公司可以提前开业,更快地开展业务。

今年1月1日,《外商投资法》正式实施。实施后有哪些新的变化?济南高新区市场监管局行政审批办公室李蕴莹说,新法确立了外商投资促进制度,对外资企业实行准入前的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制度,除了少数限制投资的行业,中国人能从事的行业,外国资本也可以,确保内外资一致原则。而且负面清单也进一步压缩,从原来的48项修改调整为40项。“原来的时候,中国自然人不能以自己的名义和外商合资成立公司,现在可以了。再就是原来的商务部门备案审批环节取消了,简化为信息报告制。”

信息报告制对外商投资企业带来什么?以山东的外商投资企业为例,从今年起,外商投资企业的新设变更,无需再通过商务部门审批备案,而是直接通过“山东政务服务网平台”在线提交初始报告、变更报告,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在线提交年度报告,实现了市场监管、商务、外汇年报的“多报合一”。简而言之,过去要跑两个部门、填两个系统,现在一个窗口、一套系统就能搞定。

这种变化也体现在顾延彬刚刚拿到手的营业执照上。《外商投资法》实施前,营业执照上“企业类型”一栏应写“中外合资”,现在变成了“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非独资)”。李蕴莹说,新法施行后,外商投资企业的组织形式、组织机构及其活动准则,将适用《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等法律的规定。

同时,《外商投资法》的实施,也意味着此前基于“外资三法”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需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对其公司治理结构、组织机构及其活动准则进行梳理、调整、规范和统一。为此,《外商投资法》给予了5年的过渡期。5年过渡期后未作改变的,市场监管部门将不予办理该企业其他登记事项的变更或备案手续,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也将会同有关部门公示违反过渡期要求的企业名单。

政策链接

《外商投资法》带来哪些变化

1、企业类型中不再有“中外合资”“中外合作”。新法实施后,外商投资企业的企业类型只区分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合伙企业,不再有“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的概念。

2、中国自然人可以投资外商投资企业。新法明确了中国自然人作为中方投资者的合格主体身份。

3、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从逐案审批(备案)制到信息报告制。

4、董事会不再是企业最高权力机关。新法实施后,外商投资企业的最高权力机关将与内资企业保持一样,改为“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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