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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3年考核优秀事业单位员工可记功

济南时报 2020-01-03 13:55 大字

近日,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就做好山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工作印发通知。这一通知里明确提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为优秀档次的,原则上给予嘉奖;连续3年年度考核为优秀档次的,可以记功。

上述通知里提出,定期奖励根据工作需要和队伍建设实际开展,其中,嘉奖、记功一般以年度或者聘(任)期为周期,以年度考核、聘(任)期考核结果为主要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为优秀档次的,原则上给予嘉奖;连续3年年度考核为优秀档次的,可以记功。

上述通知里还提出,及时奖励一般由主管部门或者事业单位提出申报,跨行业、跨部门(单位)的奖励事项由牵头部门(单位)提出申报。必要时,县(市、区)级以上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统筹开展。对参与处理全省范围重大专项和重要突发事件人数较多的,给予记大功人数一般不超过参与人员总数的1‰,最多50名;嘉奖、记功参照定期奖励比例(名额)确定。参与工作人数较少的,根据业绩贡献,由奖励决定单位结合实际确定。

(新时报记者李栋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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