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知识(五) 小额继承公证,简易办理方便群众
【案情介绍】
近日,刘某来到公证处申请办理继承权公证。刘某称其父亲于二〇一九年二月二十五日因病去世,遗留下某商业银行股金一笔,金额:人民币伍仟元整。刘某共有兄弟五人,只有他和母亲居住在一起,母亲腿脚不便,其余四兄弟目前都生活在东北。银行让他办理继承公证,才能取出这笔股金。公证员对被继承人的死亡事实及继承人的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后得知:刘某的父母均早于刘某死亡,刘某生前与配偶共育有五子,其中四个儿子居住在东北。
【案情处理】
鉴于以往碰到的此类公证(银行股金、证券继承公证),无论金额是多少,银行和证券公司大多都要求办理普通的继承权公证。而对于刘某来说,办理普通的继承权公证,确实有困难,母亲身体不便,兄弟又远在东北。承办公证员多次与该银行进行协商,最终银行同意接受公证处办理小额继承(领取和保管银行股金)公证。又根据山东省司法厅文件(鲁司【2018】95号)《关于进一步深化公证领域“放管服”改革推进减证便民服务工作的通知》中第二条第六类规定,对刘某申请的小额继承公证实行免费办理。
【案例意义】
继承公证是国家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照法律规定证明哪些人对被继承人的遗产享有继承权并证明其继承活动真实、合法。公证机构办理继承公证的依据是《继承法》《婚姻法》以及与继承相关的法律、法规。目前我国逐步走向老龄社会的现实,使得财产继承问题在现代社会家庭中显得日益突出,继承能否得到妥善解决,已成为关系到家庭乃至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因素。而小额继承的出现,就是为了方便当事人取得小额遗产,进一步提高了小额遗产继承公证的办证效率。小额继承的办理,能够更好地服务社会,服务群众。
办理小额遗产继承公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继承的单笔遗产数额不超过人民币五万元。具体限额由各地方公证协会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在本项规定的最高限额内确定具体标准;
(二)申请继承的遗产为被继承人名下的存款、养老金、公积金、基金、证券账户内的资产、职业年金等财产;
(三)申请人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
(四)申请人保证被继承人生前无遗嘱且无遗赠扶养协议。
(公证员薛霜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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