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扬宪法精神 提高宪法意识
早报12月1日讯 12月4日是第六个国家宪法日,12月1日至7日是全国第二个宪法宣传周,12月份是《山东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规定的法治宣传教育月。为提高全体公民宪法意识,在全社会掀起学习宣传宪法、贯彻实施宪法的热潮,市委宣传部、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市司法局启动了以“弘扬宪法精神,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和“弘扬法治精神,打造法治山东金招牌”为主题的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暨法治宣传教育月主题宣传活动。
12月1日上午,青岛市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暨法治宣传教育月主题宣传活动在市南区启动。本次“宪法宣传周”主题宣传活动,从12月1日持续开展至12月7日,法治宣传教育月主题宣传活动,从12月1日至31日,后续以主题日的活动方式进行。除了“宪法日”启动活动外,12月份,全市将举行宪法进社区、农村、机关、校园、军营、企业等多主题活动。其中,在“宪法进校园”活动中,将组织开展参与度高、具有仪式感的宪法宣传活动。全市统一进行中小学生 “宪法晨读”“学宪法讲宪法”活动;组织全市中小学校“彩虹伞”校园模拟法庭大赛决赛参赛作品展;组织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法治宣传志愿者等开展“宪法进课堂”活动。举办“宪法进高校”法治宣传活动,组织在校大学生万人签名等活动。
(记者 孙启孟 毕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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